
申请破产后,欠债者也不是无债一身轻。在考察期内,他们的一些个人权利被限制:不能过高消费,不能买房买车,借1000元以上需要打报告,離开居住地和出境还要经过批准……
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议“降低恶意失信人员(老赖)的入刑门槛”。在舆论对老赖的声讨中,个人破产制度悄然到来。这件“舶来品”将怎样在中国人的生活中落地?
“救得了企业却救不了老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在2019年年底的一次交流会上称,国内企业出生率高,每天诞生2万家企业。死亡率也高,基本上每天死亡4900家企业。这些死亡企业大多数是自然人企业,即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早在2007年6月1日,中国便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是“企业法人”,但该法被外界称为“半部破产法”。中闻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委员张继军表示,这是因为破产企业中,一些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和企业从业人员等,因连带担保导致个人负债累累,成为被执行人,企业破产“救得了企业却救不了老板”。
上海大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栋梁认为,这些人当中,既有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老赖,也有因正常生活、经营而导致个人陷入债务泥潭的人。
“如果没有个人破产机制,其中大部分人将一生背负着巨额债务东躲西藏,不排除有些人会走上犯罪的道路。”马栋梁说,比起人生后面几十年要痛苦生存,他们更愿意在免责考察期的几年时间里解决个人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