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帅
(1.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湖南吉首416000;2.丽水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浙江丽水323000)
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国家开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家文化行政体系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进入全面规范管理阶段。基于国家法律政策背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有了法律与政策支持,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体育非遗”)保护推出了新思路,为我国体育非遗传承人确立了明晰的使命与职责。然而,当前非遗领域物化倾向凸显,部分传承人拜金思潮严重,荒疏技艺,淡忘职责,游走于展览、展销和展会,放弃精神蕴含的追求,矮化人格塑造的责任[1]。我国体育非遗保护工作不到位,效果不佳,许多体育非遗项目名存实亡[2],体育非遗传承人更是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作为传承发展核心主体,体育非遗传承人是体育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关键所在。而体育非遗传承人身份认同的消解与危机,就源于其文化资本塑造的身份差别与社会地位差距。
体育非遗保护内容研究侧重于传承对象、传承环境以及传承人保护等显性层面,缺少对体育非遗传承人的身体行为、文化资本等隐性层面探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注重传承人的核心地位,而其往往作为“被保护的个体”,忽略是具有自我认知、自我决策能力的“自觉主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