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如何严惩科举考试舞弊

2021-05-06 03:27张芙蓉
百姓生活 2021年2期
关键词:乡试夹带科举考试

张芙蓉

科举制度创立于隋朝,打破了“一代为农、世代为农,一代为官、世代为官,王侯将相有贵种”的不公平社会现象,将国家选拔人才的范围扩大到普通百姓,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一条通往统治阶层的便捷道路, 普通百姓也纷纷以科举考试为自己及子孙后代的终极目标。

然而,科举考试舞弊现象频繁出现、从未断绝。为了保证科举考试的公正性,历朝严惩科举考试舞弊,尤以清朝为甚。

科举考试舞弊方式

贿买舞弊。进行这一舞弊必须要家里有关系、有势力和有钱财,分为贿买考官和监考人员两个选项。考官和监考人员有官阶在身,一般人接触不到,不熟悉的人贸然登门贿买,十有八九会被举报抓起来。因为怕政敌找人来陷害自己,所以必须要熟悉的人介绍,相当于一个中间担保人,这样相对来说风险最小。

夹带舞弊。这是最没技术含量、成本最低的舞弊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将有关科举考试的材料当作随身物品带入考场,必要时拿出来看几眼抄到试卷上。清朝出现了专门协助夹带舞弊的小作坊,将小抄誊写在专门的书页或小册里。有人会说,这能写多少上去?这样问就太小瞧古人的“智慧”了。清朝最小的夹带舞弊是一个不起眼的袖珍小册子,40页纸,29000字,上有41篇科举考试范文,稍加修改就能用了。衣物、身体、蜡烛、食品、文具等都能作夹带之用。

代考舞弊。当时不像现在这样有那么多的防止舞弊手段,如核验照片、比对指纹等;仅有体貌特征描述和身份证明,找个和自己差不多的人来就行。代考舞弊防不胜防,成本却相当巨大。既然代考需要心理素质过硬且才学过人才能中榜,这样的人恐怕不好找,因为只要中榜就衣食无忧,谁愿意冒那么大风险做枪手?

制定惩治科举考试舞弊律令

清朝面对花样日益翻新的科举考试舞弊,制定了惩治科举考试舞弊的律令,并对在科举考试中清正廉洁的考官和监考人员予以奖励。

清朝光绪九年(1883年)议复给事中邓承修条奏说,以后对科举考试主考官的行为加以记录,一次没有过错的就记录下来,如果三次没有过错的话,就升官一级。

清朝惩治科举舞弊律令源自《大清律例》和《钦定科场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贿买舞弊的惩治。清朝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规定:主考官有互相嘱托以及贿买关节行为的,一旦发现,按法条从重问罪处罚。如果有父亲兄长替他们的子弟贿买舞弊的,有官职的就革职问罪,没有官职的就从重治罪。清朝雍正元年(1723年)规定:凡是考官和考生串通舞弊,那么凭借此种方式中榜的考生,一旦核实,就把舞弊的考官和考生都处以斩刑。

夹带舞弊的惩治。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规定:考生進入考场时要严加搜查,如果搜查出有夹带的考生,先在考场前戴枷一个月,然后再问罪惩治;如果搜查考生的差投知道情况并且隐瞒的,视作同罪。清朝乾隆九年(1744年)规定:如果差役在考生进入考场时搜查出一人夹带,则赏此差役黄金一两;如果有包容或纵容夹带舞弊行为的,对相关人员给予严惩。

代考舞弊的惩治。清朝顺治二年(1645年)规定:“士子入场,如有请人代试者,请代与受代之人,一体照例问罪。”清朝雍正十三年(1735年)规定:“枪手代请,为学政之大弊。嗣后凡有代笔之枪手,照诓骗举监、生员人等财物,指称买求中式例,枷号三月,发烟瘴地方充军;其雇请代笔之人,照举监生员央浼营干、买求中式例,发烟瘴地方充军;知情保结之廪生,照知情不首例,杖一百。”

此外,清朝还制定了枷号刑、连坐刑等律令,加大了对科举考试舞弊的惩治。

严惩科举考试舞弊人员

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顺天府(北闱)乡试,主考官曹本荣、副考官宋之绳、同考官李振邺和张我朴,公然在考场内互相翻阅试卷,按事先的名单决定谁中榜谁不中榜。给事中任克溥向顺治参奏顺天府(北闱)乡试有行贿、受贿等舞弊情事。顺治明令严惩,受贿主考官曹本荣、副主考宋之绳、同考官李振邺和张我朴及行贿举人田耜等立即斩首,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

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江南(南闱)乡试,那些学识平平的富家子弟因贿买考官而中榜,引起落第考生的强烈不满,集体到文庙去哭庙,给事中阴应节向顺治参奏江南(南闱)乡试主考官方猷等弊窦多端,请提究严讯。顺治龙颜大怒,受贿主考官方猷、副主考钱开宗立即正法,妻子家产籍没;受贿同考官叶楚槐处绞,妻子家产籍没;行贿考生方章钺等,责打四十板,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

清朝康熙五十年(1711年)江南(南闱)乡试,中榜考生多为扬州盐商子弟,苏州考生千人大闹贡院,舆论大哗,苏州织造李煦和江宁织造曹寅密奏此事,惊动康熙。最后,主考官左必蕃失察革职,副主考赵晋受贿斩立决,行贿考生扬州盐商子弟吴泌、程光奎处绞。

清朝雍正十年(1732年)河南乡试,主考官俞鸿图本是个清官,奈何他的小妾林氏贪财,和仆人勾结,将考题贴在俞鸿图送洗的衣服里,偷偷带给行贿的考生。东窗事发,雍正下令将俞鸿图就地腰斩,其上半身在地上滚来滚去,痛得死去活来,神智却还清醒,用手蘸着自己的血,在地上连写了七个“惨”字。

清朝咸丰八年(1858年)顺天府(北闱)乡试,“资深票友”平龄中榜第七名,舆论一片哗然,谓“戏子亦中高魁矣”;御史孟传金疏劾平龄朱墨不符,怀疑试卷已被篡改或调换,请特行复试。咸丰命载垣、端华、全庆、陈孚恩等查办此案,以磨勘官复勘平龄试卷,结果不仅草稿不全,而且诗文策内误字疵谬太甚;随即将本次乡试的全部试卷重新勘察,发现有错误的试卷竟然达50本之多。咸丰震怒,主考官柏葰斩立决、副主考朱凤标革职、副主考程庭桂发往军台效力,考生平龄则死于狱中。

柏葰是清朝一品大员、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不幸成为自隋朝创立科举制度以来死于科举考试舞弊案职位最高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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