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发展报告

2021-05-06 08:57梁艳鸿覃娟
新西部 2021年3期
关键词:贫困县全区攻坚

梁艳鸿 覃娟

2020年,广西脱贫摘帽任务全面高质量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均有序退出。但是广西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基础尚未十分牢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和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还比较艰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支持脱贫地区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将是“十四五”期间的重点难点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举全区之力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完成了广西答卷、贡献了广西力量。

广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一)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广西脱贫摘帽任务全面高质量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均有序退出。2016-2020年,全区累计实现474.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动态调整增加24.5万)脱贫、5379个贫困村出列(含2018年新增的379个贫困村)、54个贫困县摘帽,贫困发生率从2015年底的10.5%,到2020年底全部清零,稳定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至2020年10月底,全区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297元,比“十二五”期末的每人每年2556元增加了2741元,增幅达107.23%,所有县(区、市)的农村低保标准超过2020年国家扶贫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深入实施“双线四包”,加强“控辍保学”,全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全面落实“198”医疗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1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率达100%,全面实现了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

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2016-2019年,在每年国家组织开展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广西连续四年获得综合评价“好”的等次,累计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8亿元。

(二)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

广西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要抓手,大力改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贫困户危房全部改造完成,为农村地区夯实了发展基础,促进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一是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2016-2020年,全区完成建制村硬化路6530公里,其中54个贫困县建制村硬化2026.5公里,实现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全区全面完成建制村通硬化路的目标任务。2016-2020年,全区共投入资金218.6亿元,建设自然村(屯)通砂石或硬化道路6.9万公里。2018年底,全区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屯)全部通砂石路或硬化路,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

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全区累计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总投资61.85亿元,受益人口803.2万人,同步解决和巩固提升了153.23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到2019年底,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注重优先采取集中供水的方式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对于有充足地表水或具备打井取水的地区,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实施管网到户,提高供水保证率。到2020年底,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比例总体达到87.9%,超额完成原既定目标达到85%的要求。

三是贫困地区供电设施水平不断提升。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农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农村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现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覆盖到所有县城,2019年底全区农村电网“两率一户”指标分别提升至99.8%、98.35%、2.01千伏安,如期达到国家标准,广西全区长期以来县域农村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得到根本改善,全面实现供电区域内农户100%通生活用电、行政村(含自然村屯)通动力电100%全覆盖,全面完成自治区脱贫摘帽对象“有电用”指标,贫困地区电力行业扶贫全面满足脱贫用电需求,1170个产业扶贫配套项目按期投产,496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全部通电,2063个扶贫光伏项目全部并网发电并全额消纳。实现贫困户100%通生活用电、贫困村100%通动力电,累计支付电费和扶贫补贴超过1亿元,充分保障贫困地区群众光伏扶贫收益。

四是农村通信网络建设持续优化。大力推进行政村通光纤网络、通信4G基站建设,到2019年底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村覆盖4G网络,并推进贫困地区4G网络信号向20户以上屯覆盖。

五是农村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覆盖。全区5379个贫困村实现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2019年全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0.3%,超额完成原既定目标达到50%的要求。截至2020年9月底,全区近1.5万个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全部通过自治区验收,完成每个村建设一个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落实就业、社保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

(三)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全面夯实

广西根据资源禀赋、发展条件、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差异,因地制宜,因贫施策,持续创新发展产业扶贫模式,进一步强化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造血”功能。

一是特色优勢产业发展壮大。实施以“品种品质品牌”为核心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提升行动,引导激励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区县级“5+2”特色产业覆盖率达96.77%,5379个贫困村“3+1”特色产业覆盖率均达90%以上,54个贫困县有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4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9万个、家庭农场超过5000家。5379个贫困村共引进和培育近700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1900多个产业基地(园),累计带动近41万户贫困户。“十三五”期间,全区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补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达5.7万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1900多家,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36%。

二是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广西立足特色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不断优化旅游产业布局,大力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全面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区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近13亿人次,乡村旅游消费约8600亿元,有效推动了乡村旅游扶贫。积极探索产业融合发展与旅游扶贫新机制,在全区乡村总结推广“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企业带动+村寨联盟”等十多种不同经营主体合作形式,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是农村电商扶贫有新发展。坚持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重要抓手,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物流体系,加强电商技能培训、品牌培育、产销对接,助力脱贫攻坚。截至2020年10底,全区有58个县获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其中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占41个,占比70.68%,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点覆盖所有深度贫困县。根据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平台统计,2015-2020年,累计建成服务站点5435个,物流配送网点3851个,农村电商业务累计培训33.12万人次,网络零售额累计230.65亿元,农产品网销单品7052个;累计帮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销售总金额8.78亿元、增收总金额4.4亿元,累计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培训11.79万人次,累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就业10.71万人。

四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完善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从财税、金融、土地、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各地着力做好土地流转、清理规范承包合同、物业经济、产业发展、农业保险、建强村干部队伍、统筹服务“七篇文章”,不断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质量。截至2020年9月底,537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都已达到5万元以上,全区村级集体经济2020年收入达19.33亿元,同比增长119%;集体经济收入构成中入股分红占比下降10个百分点。

五是科技文化扶贫效果明显。积极组建各级科技助力精准扶贫专家团,累计组织动员科技专家7900人次到贫困地区开展农技培训1.1万场次,累计培训33.4万人次。五支队伍累计选聘贫困村科技特派员近1.5万人次,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3.27万人(岗),为产业扶贫提供有效科技支撑,科技服务覆盖所有贫困县、贫困村的主要扶贫产业,广泛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科技培训、引进示范推广优新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帮助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指导服务农林科技种养基地、支持建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科技小院等技术服务,有力助推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成效全面拓展

转移就业是贫困户最大的收入来源,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脱贫方式。广西把提升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力度作为增加农户收入、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

一是积极开展转移就业服务活动。2016年以来,全区累计为330多万人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实现转移就业约40万人;组织了约3000场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为贫困劳动力参加春风行动提供就业岗位选择。

二是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全区48所技工院校结对帮扶54个贫困县,为贫困家庭“两后生”进行为期一学年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招收贫困家庭“两后生”1.5万名,完成培训1万多名,成功推荐就业近万名。

三是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通过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就业扶贫车间、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区开办就业扶贫车间3700多家,吸纳约30万人就业,其中贫困劳动力近5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约25万人。自治区扶持建设的38个农民工创业园有24个落户在贫困县,2016-2020年,分配下达24个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补助资金,入驻企业611家,吸纳大量贫困劳动力就业。全区54个贫困县都专设了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资金。

(五)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扶持工作全面加强

“十三五”期间,广西完成了对7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涉及13个地级市的78个县(市、区)。

一方面,高效组织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搬得出”。广西的易地扶贫搬迁以集中安置为主,2016年以来,全区建设完成506个集中安置点,建设完成安置住房16.38万套,其中集中安置住房15.48万套,占94.5%。截至2019年底,全区7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搬迁入住,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得到了国家有關部门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先进典型在多次扶贫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被列为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典型案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另一方面,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以“一户一策”加大后续扶持,确保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逐步致富”。截至2020年11月,全区实现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搬迁户每户至少一人以上就业,没有劳动力的搬迁户也全部通过低保等方式解决了收入问题。切实加强安置区建设管理,新建和扩建一批集中安置点学校、医院、文化中心、农贸市场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完善了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有178个安置点设立了村(居)委员会、282个安置点设立了村(居)民小组,46个规模较小安置点纳入当地村(居)民小组管理,实现了自治组织全覆盖,并及时配备村(社区)“两委”干部,实现党支部应建尽建。同时,根据需要设立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和其他组织等,更好地服务搬迁群众,其他未设立的纳入地方相关组织管理。全区800人以上安置点145个,均已完成“九个服务中心”建设。

(六)脱贫地区民生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教育保障水平显著提升。2016年以来,统筹下达学前、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专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199.1亿元,倾斜投入全区54个贫困县,占全区总投入的55.2%;共新建学校1500所,改扩建了一批学校,实现全区每个贫困县城区建成一到两所公办幼儿园,基本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力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实现贫困地区学生“有学上”的目标。同时,加强贫困户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工作,至2020年底,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以贫困户“两后生”为主要对象,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其技术技能水平,鼓励贫困户“两后生”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累计开展贫困家庭职业培训1000多万人次。大力减轻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负担,2016-2020年,全区共下达各类学生资助资金260.18亿元,受助学生超过1500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子女约580万人次,资助金额约100亿元。

二是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面落实“198”医疗保障政策,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五重保障政策,并明确差异化医疗保障政策,有效避免保障“悬崖效应”。推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实现全区市域内“一站式”“一单制”结算。全面实行门诊特殊慢性病“先享受待遇后备案”,组织基层队伍开展多次全面摸底排查,主动上门服务办理慢性病卡,基本实现“应办尽办”。推动医保系统延伸覆盖至全区村卫生室,实现村级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对照国家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目标。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患病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精准管理、精准救治,累计为160万贫困人口提供诊疗服务,集中专项救治国家确定的30种大病病人,救治率98.45%。强化慢性病家庭医生规范化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630万常住贫困人口,做实做细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型精神病四种重点慢性病贫困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是社会保障兜底水平逐步增强。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强化低保兜底脱贫攻坚工作,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2016-2019年,全区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为155万人、141万人、115万人、182万人。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区农村低保对象267万人,其中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3万人。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按照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制定地方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十三五”以来,加强对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临时救助工作力度,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和平均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农村“三留守”和残疾人关爱服务机制,引入社工力量为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救助对象等特殊困境群体开展专业化服务,助力贫困地区社会扶贫。

广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经验做法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这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广西脱贫攻坚取得辉煌成绩,最根本的原因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坚持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并结合实际探索走出一条符合广西实际、具有广西特色的脱贫攻坚路子。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区上下始终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导广西实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要求,举全区之力攻克脱贫攻坚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上率下,坚持把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和第一民生工程,多次召开学习会、研讨会、推进会,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精神,研究解决各个阶段的具体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带头多次深入贫困地区察实情听民意,指导抓实抓细具体工作,严格责任落实。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大力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深化“党旗领航+”系列活动,选好配强乡村两级领导班子,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一线攻坚力量,打通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四是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制度优势。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完善科学的脱贫攻坚“1+20+N”政策体系、有效的精准识贫扶贫脱贫工作格局和严格的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目标责任、正向激励等体制机制,强化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度保障。

(二)加大资金投入与整合,增强财政资金倍增效应

一是保持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2016年,出台《“十三五”广西脫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各级财政每年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规定比例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并提出“两个50%”的要求(即可统筹的存量资金须50%以上投向扶贫领域,涉农专项资金须50%以上分配到贫困地区),确保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2016-2020年,共筹措各级各类扶贫资金超过4200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196.56亿元,年均增幅达34%。2015-202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政府债券资金400亿元,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脱贫攻坚。“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绝大部分是贫困县)转移支付下达市县134亿元,支持市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市县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广西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倍增作用。从资金筹措、统筹整合、日常监管、整改落实、机制创新等五方面发力,有序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54个贫困县共整合涉农资金超过740亿元,实质性整合比例稳步提升。对贫困老年人、重病患者、残疾人等三类特殊贫困人口,加大“三保障”、养老、社会救助等保障性扶贫力度,采取特殊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促进稳定脱贫。有效解决了过去资源分散、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同时,完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探索实行资金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开展全方位、持续性监督指导,加强扶贫领域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同时,完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探索实行资金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开展全方位、持续性监督指导,加强扶贫领域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三是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2016-2020年,全区累计向81万户(次)贫困户发放了365亿元扶贫小额信贷,信贷余额121亿元,逾期率仅占0.23%,有效管控贷款风险,实现“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有效益”。

(三)创新工作机制,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一是完善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先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出台脱贫摘帽激励办法等多个后续配套文件,建立了“1+20+N”扶贫政策体系。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综合评定市县扶贫成效。

二是完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出台《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在“十三五”期间通过专项审计、跟踪审计等方式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和重点资金项目持续开展审计,把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作为审计工作的着力点,实现对54个国定贫困县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范围内扶贫资金与扶贫项目审计全覆盖。对脱贫攻坚任务重、资金量大的深度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东西部扶贫协作等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加大审计频次或组织开展专题审计;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以“抓系统、系统抓”为抓手,强化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治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年见成效、两年促提升、三年抓巩固”的工作思路,盯紧扶贫资金项目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创新探索推行“6+2”工作机制,实施“六个聚焦、六项行动”,持续推进“五深化五促进”,确保全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三是完善考核问责激励机制。坚持正向激励与负向鞭策并行,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以及设区市绩效考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和全区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一票否决”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较差或一般等次的市县,提请自治区领导约谈(或诫勉谈话)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考核结果为好的县市予以全区通报表扬,给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2019年,给予年度扶贫成效考核为综合评价好的63個县奖励资金达3.32亿元。对实现如期脱贫摘帽任务的每个贫困县、贫困村分别给予30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照减贫人数奖励,每减贫1人奖励有关县200元。

(四)优化政策支持,形成协同推进的政策体系

一是完善财政政策。建立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自治区每年按不低于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市、县每年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20%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将当年按规定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按固定因素或固定标准分配的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等领域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单列用于脱贫攻坚。其他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涉农专项资金,可安排资金总额的50%以上投向贫困地区。

二是完善投资政策。出台《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明确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在贫困地区以利用当地资源为主投资新办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五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贫困县内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免征五年、减半征收五年”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出台《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对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广西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的,给予企业所得税、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设立金融机构补助等政策优惠。

三是完善金融政策。用好扶贫再贷款业务,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信贷投放力度,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覆盖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稳定增收;重点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引导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意愿且有发展需求的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用于发展生产。2016年以来,共投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约3900亿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约370亿元、扶贫再贷款近90亿元,有效助力产业扶贫发展。

四是完善保险政策,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据统计,2016年以来,广西农业保险共计为123万户次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风险保障119.3亿元,2018年赔付支出达1790万元,超过3万名贫困农户直接从农业保险中受益。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定向降费率、提保额,全年累计减免20个深度贫困县县级配套补贴及农户自缴保费4000余万元。自治区政府为全区1051万户农村居民购买农房保险,政策惠及绝大多数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大病保险扶贫,极大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发展特殊人群意外伤害保险,自治区政府出资购买贫困户小额人身保险。积极开展小贷险,助力缓解贫困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和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五是完善土地政策。开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大贫困县扶贫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创新实施扶贫项目“边建边报、先用后报”“用地指标核销制”特殊用地政策以及优先依法修改或调整规划、优先保障用地计划等倾斜支持措施。2016年以来,累计专项安排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核销的脱贫攻坚项目用地指标约20万亩,批准贫困地区建设用地 近50万亩,实现脱贫攻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同时,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允许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区范围内流转使用,助力扶贫资金筹措。 降低贫困县工业用地出让金标准,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10%-50%执行,适当降低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落实贫困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未来贫困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六是完善干部奖惩政策。明确要求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工作队员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脱贫攻坚“骨干不换”“军心不散”。脱贫攻坚决胜期内,82%驻村期满的工作队员留任驻村,并增派561名工作队员。从提拔晋级、表彰表扬、定期家访等多方面强化激励机制,开展工作队员专项考核、评选表彰和通报表扬等工作。7500多名表现出色的工作队员评定为“好”的等次,通报表彰200名全区优秀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200名全区优秀工作队员,市县层面也分别按照不低于所辖工作队员总数30%、40%的数量进行通报表扬,扩大表彰表扬的覆盖面。安排专项资金走访慰问牺牲在扶贫一线的工作队员家属,并协调解决了一批工作队员患病家属就医、适龄儿童入学、配偶工作就业等问题,解决后顾之忧。大力选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十三五”以来,全区涌现出黄文秀、张华、黄景教等一批驻村扶贫先进典型。

七是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制定了《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强力推进后续扶持“十项措施”,确保后续扶持政策更加完善、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户户有产业”“户户有就业”“户户有保障”的工作目标,持续推进“三个一(一户一帮、一户一策、一户一档)”措施落实,助推移民融入新生活,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广西创新举措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脱贫攻坚,推动构建和巩固“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汇聚形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全面提升脱贫攻坚整体效能。

一是不断深化粤桂扶贫协作。2016-2020年9月,广东、广西两省区建立高层互访对接工作机制,联合召开5次粤桂扶贫协作联席会议,联合成立粤桂扶贫协作办公室,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意见》、制定《粤桂扶贫协作规划(2016-2020)》以及签订《“十三五”时期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加强产业、劳务等10个方面扶贫协作。全区8市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与广东5市26个县(市、区)实现“县县”结对帮扶全覆盖,全区167个乡镇、1352个贫困村与广东省有关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两省(区)互派党政干部挂职交流、互派专业技术人才学习交流、联合举办劳务协作培训班、共同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广西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13条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引进企业超过1.3万多家。自2017年起,在国家开展的三次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考核中,广西已两次获得“综合评价好”等次、一次获得“综合评价较好”等次。

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区内对口帮扶。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南宁、柳州等9个市继续结对帮扶百色、河池两市11个贫困县,帮扶市每年在受助县建设1个脱贫攻坚示范村,无偿援助每个示范村的财政帮扶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并将帮扶资金落实情况与各市年度绩效考評挂钩;同时要求各市组织本市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对口帮扶所辖的贫困县。据不完全统计,2016-2020年,跨市对口帮扶市落实帮扶资金16500万元,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扶贫等项目,受益群众达60多万人。同时,广泛组织区内干部开展精准帮扶。截至2020年10月,全区共选派5379名第一书记和3.7万名工作队员进驻5379个贫困村,实现第一书记派驻贫困村和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且自治区为第一书记每人每年落实1.5万元工作经费和5万元以上的帮扶经费。

三是有力推进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结对帮扶。2016年以来,中央定点扶贫单位直接投入(引进)帮扶资金54.49亿元,先后举办培训班540余期,培训贫困县基层干部以及技术人员4.48万人次;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2.35亿元;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产品1.87亿元,极大支持广西脱贫攻坚工作发展,有效带动贫困户实现持续稳定增收。同时,中央定点扶贫单位还在广西援建和实施了一大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和公益项目。

四是有序推进其他社会扶贫工作。加强政策引领和舆论宣传,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广泛动员各定点扶贫单位、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在全区组织开展表扬积极参与“万企帮万村”活动民营企业、自愿扶贫捐赠、消费扶贫、精准帮扶“三方”见面、扶贫网募捐和推广、扶贫日集中宣传、粤桂扶贫协作大型募捐、专项特色扶贫等活动,其中2020年全区“扶贫日”活动共募集帮扶资金逾10.7亿元。截至2020年10月,全区共有11843家民营企业结对帮扶9279个村(含4968个贫困村),组织企业帮扶数量居全国前三。通过持续优化“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激励社会各界力量更加踊跃参与,广西脱贫攻坚合力不断壮大。

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对策建议

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多样化需求日益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已迫在眉睫,特别是广西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基础尚未十分牢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和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还比较艰巨。“十四五”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支持脱贫地区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将是“十四五”期间的重点难点任务。

(一)创新返贫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巩固脱贫成果

坚持精准帮扶、扶持到户的政策方向,建立健全防贫预警机制,加强对有返贫风险群体的动态监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通过及时干预帮扶,确保已脱贫人口不返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着眼于治理相对贫困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现有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整合各部门力量,建立联合防贫预警监测和帮扶机制,按照“线上线下联合排查、统一开单扶持、专人跟踪监测”的程序进行预警监测,发现返贫、致贫风险后,及时采取针对性、个性化的防贫措施,消除农村低收入家庭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加快探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结延续脱贫攻坚的有益经验推进乡村振兴,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重点加大对农村脱贫地区的乡村振兴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五大振兴”,实现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城乡面貌明显改观。

(二)创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长效机制,推进搬迁农户生计保障和社会融入

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让71万搬迁人口完全融入安置地,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一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重点提升安置点搬迁群众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文化服务水平,强化社区融入引导、培训和教育,特别是完善并发挥安置点“九中心”服务功能,增强搬迁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二是深化产业扶持。加大安置点附近园区等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农户、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繁荣安置区经济。允许后续扶持资金形成安置区集体资产,发展安置区集体经济,积累安置区群众的公共财富。三是深化就业帮扶。加强就业培训,引导群众在二三产业实现就业和增收;鼓励引导企业招收搬迁群众就业,对录用搬迁群众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视用工情况予以贴息支持。四是强化组织建设。提升安置点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健全安置点政权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建设,配强各类组织队伍,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安置区治理现代化,把安置点建设成为平安社区、幸福社区。

(三)创新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强化减贫战略衔接

积极稳妥实现由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转变,强化减贫战略衔接。推动减贫政策由特惠性向普惠性优化升级,覆盖更多低收入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有效保障、发展能力有效提升、社会发展成果有效共享。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治理,探索构建科学合理、差异化的相对贫困治理体系,合理确定相对贫困区域和范围,精准识别相对贫困人口,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差异化扶持,财政投入力度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有所增长。鼓励开展针对相对贫困人口的多元帮扶模式创新,推进保障性扶贫和开发式扶贫协调发展。探索形成解决相对贫困先行先试的可复制经验,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构建完善的相对贫困治理体系,实现相对贫困治理与区域发展、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统筹推进。

(四)创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转换机制,重点支持脱贫县的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

在脱贫县重点支持一批有代表性的乡村振兴示范县,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重点扶持。总结借鉴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社会动员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继续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聚焦示范县发展需求,在涉农资金统筹、涉农用地保障、涉农人才引育、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政策倾斜,引导示范县建设成为脱贫地区加快振兴、全面振兴的样板标杆,先行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相对贫困治理经验。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五)创新特色优势产业投入机制,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根基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为基础,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人才支撑、机制平台建设等方面着力,因地制宜发展壮大特色林果、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民族手工等特色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施品牌战略,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将特色产业发展融入农村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以现代化的生产组织、农户参与、市场销售方式,建立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产业经营模式,实现扶贫产业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促进“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体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脱贫致富。

(六)创新贫困治理合力机制,推动大扶贫格局由戰时状态向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发展

坚持和完善社会扶贫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由脱贫攻坚的战时状态向乡村振兴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发展,继续巩固贫困治理的强大合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创新协作模式方式,拓展协作广度深度。继续完善对口帮扶,不断创新帮扶模式,增强对口帮扶专业优势,增强帮扶成效。广泛动员国有和民营企业与定点帮扶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重点开展产业、商贸、就业、捐赠和智力扶贫。强化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加强扶贫公益品牌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积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产业开发和助医、助教、助学、助残等扶贫济困活动。

(七)创新引才育才用才机制,着力打造脱贫地区人才集聚“洼地”

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力度,建立定向人才培养输送机制,加大高校优秀毕业生引进力度,鼓励生源地大学生回县回乡就业创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发展机遇,做好人才队伍培养储备。发挥对口帮扶优势,深化人才交流培养,定期组织各行业领域人员到帮扶省市学习培训;提供优惠福利政策,吸引帮扶省市优秀人才落户本地发展,解决后顾之忧、提供发展平台。注重本土人才培养,提供发展提升平台,给予晋升发展机会,让优秀人才沉得下心、定得下来。

(八)创新产业协作与融合发展机制,激发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激发和释放农村资源要素的活力,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坚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发展生产技术指导、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社,优化生产经营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的政策导向,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提高脱贫地区可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完善激励机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帮扶内生发展能力不足的脱贫农户。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实现脱贫地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

梁艳鸿 广西社会科学院减贫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哲学、社会发展问题、反贫困研究

覃 娟 广西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减贫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经济、反贫困理论与实践

猜你喜欢
贫困县全区攻坚
第十届“我是小画家”全区中小学生书画大赛获奖作品选登
我国所有贫困县全部脱贫
云南宣布31个贫困县脱贫摘帽
153个:全国153个贫困县已摘帽
攻坚脱贫
为何争当贫困县
蓝光TO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