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全球一体化发展,实用艺术作品为各个国家创造的价值越来越不可估量。面对实用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漏洞,各个国家、区域采取了不同的措施。针对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关于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漏洞,以及司法实践存在的种种弊端,建议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的同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找到一条适用于本国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路径。
关键词:实用艺术作品;版权保护;艺术性;外观设计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04-0-02
0 前言
当前,无论是国际条约还是各国的国内法,对于实用艺术作品都没有给出明确的内涵。概念的模糊性导致在大多数国家发生该类作品的版权纠纷时,无法通过某一具体明确的法律及时解决。对于如何解决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不同学者有不同的主张。应该将实用艺术作品与外观设计完全隔离,还是融合在一起,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1 实用艺术作品概述
1.1 实用艺术作品内涵
要想对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必须先对实用艺术作品的内涵进行分析。对于实用艺术作品的内涵,不同的国家或区域,给出了不同的释义。就算是在同一国家,不同学者往往也会给出不同的释义。
国际公约以及一些国家对于实用艺术作品的内涵制定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尼泊尔公约》将实用艺术作品定义为该创作作品用于工业目的。可见,该公约主要注重于作品的工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