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与豪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首先政府采购是采购的一种。采购作为市场上一种常见的交易行为,一般而言,采购是指购买人为了某种特定的需求,以特定的交易规则,向特定的人购买特定的商品的行为。
政府采购作为采购的一种具体方式,其同样符合采购的基本定义,因此本文沿用对采购的定义,对政府采购定义如下:政府采购是政府作为购买人,为了公众利益的需求,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向公众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该定义共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政府采购的购买主体为政府。此处的政府指的为广义的政府,不仅包括政府采购部门,同时还包括各级有采购需求的部门。各个部门将需求统一起来,由政府采购部门进行集中的大额采购;第二,政府采购满足的是公众的利益。作为人民的政府,其出发点终究是为了公众利益;第三,政府采购需要遵循规范的招投标机制。招投标机制的存在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同时也能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采购对市场的导向;第四;政府采购是向公众购买的,主要指的为企业;第五,政府采购的采购对象为产品或者服务,其性质体现了政府的目标,例如当政府采购的对象为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或服务时,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企业创新。
政府采购的特点主要由三点:
一是资金的聚合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政府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其根本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收于各种公共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