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御制律吕正义》乐律制终解

2021-05-10 09:27:38郑荣达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郑荣达

康熙钦定的《御制律吕正义》,是清代一部论述乐律理论的重要专著。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对于这部文献中有关乐律理论部分的解读和研究结果是言人人殊,主要分歧突出在律制的结构和属性方面。有的认为它是“十四平均律”;有的认为“阳七律、阴七律”是“七平均律”结构;也有根据它乐学方面混乱的音律名称关系等问题,给于了全盘否定。康熙《御制律吕正义》中的十四律理论的存在,对清代乐学理论和后期应用上的影响比较大。从对以往应用康熙乐律理论于《钦定诗经乐谱》的分析研究来看,确是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这是因《御制律吕正义》的宫调题解表述上存在的问题,还是制定《钦定诗经乐谱》的凡例与度曲上存在的问题,还是因为都把康熙的十四律当作“律制”去应用和研究的结果,看来还需要我们更深入去探索。康熙钦定的“律制”到底是十四律,还是另有所指,正是本文要进一步探讨的重点。本文根据以往对清代中晚期“乐学”层面存在的宫调律结构和不同名称的问题,将经梳理分析作出全面的解读。

依十四宫律为“律制”的误判

本文将依著名音乐学家杨荫浏先生对康熙《御制律吕正义》(以下简称为《律吕正义》)的评价,作为切入点展开讨论。杨先生曾经在《中国音乐史稿》中首先对康熙《律吕正义》的“间尝截竹为管,详审其音。黄钟之半律,不与黄钟合,而合黄钟者,为太簇之半律,则倍半相应之说,在弦音而非管音也明矣”①[清]康熙:《御制律吕正义》上编卷一,中国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5册,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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