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桌上讲排场、比阔气……近年来,餐饮浪费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 年12 月22 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后经中国人大网予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为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建章立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草案明确,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那么,一些商家以“最大蛋糕”“最大火锅”为噱头开展的商业营销活动,以及用食物作为原材料进行的艺术创作活动等,是否属于食品浪费?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表示,此处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保障食品的价值与效用充分发挥,减少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的不必要损耗。“但是,还应考虑到食品除具有食用、饮用功能,还可以作为艺术表达、创作的载体等。”她说。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也表示,不论上述活动对食物本身的功能进行了怎样的延伸、超越,根本上不能违背反食物浪费的主旨。
菜单上不提示菜量规格,问服务员也含糊其词;点的菜超量了,商家也不提醒甚至故意误导消费者……针对这些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套路”,草案明确了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