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一些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及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关注和探讨。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刑责年龄调低至12周岁。请派出所民警聊聊:最近接触过哪些此类案(事)件?都是怎么处理的?你有哪些思考?
安徽省金寨县公安局江店派出所张晓玲: 建设青少年心理健康关爱中心
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我专门同所内外勤民警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此类案件侦办中,民警除了痛恨,更多的是心疼。通过对以往办理的案件以及日常警情梳理,不难发现95%的违法犯罪青少年都存在一定的共性:单亲家庭、留守少年、不受学校管教辍学、家庭教育粗暴等。其实这些青少年在违法犯罪的同时,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因为没有得到正确引导,而发生了扭曲。
此外,学习压力、家庭压力、心理易敏感等,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潜在原因。青少年在早熟心理下,极易产生两种状态:一、违法犯罪危害社会;二、自伤自残伤害自己。近年来,青少年跳楼、跳河等事件时有发生,这种不是案件的事件对广大青少年带来的间接影响不容小觑。
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对此,我认为需要学校、家庭、妇联、社区、司法、公安等有关单位,共同建设一个网格化的青少年心理健康关爱中心。只有保证心理健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滋生,才能真正展现青少年积极、阳光、灿烂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