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芬
摘 要:互联网代际发展催生了数字经济繁荣,但各种网络犯罪也应运而生。当前正处于以互联网为犯罪空间的新型网络犯罪阶段,其技术性、产业性、危害性等特点给司法办案带来全新挑战。新型网络犯罪随技术发展而来、随技术繁荣而兴,对其规制自然离不开对技术行为的全面审视。当前对网络犯罪技术行为的刑事规制面临诸多障碍,可结合现有法律规范解释,以及共犯、罪数、构成要件限缩等理论,确立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技术环节行为的刑事认定标准。
关键词:技术中立 网络黑灰产 法益 因果共犯论
一、技术视角下新型网络犯罪的发展
(一)網络犯罪及其演化
关于计算机或者网络的犯罪,不同时期曾有“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数字技术犯罪”“电子犯罪”等多种称呼,但均离不开通信网络这一载体,故以现有通俗的“网络犯罪”指代与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相关的犯罪。归纳来说,网络犯罪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利用信息与通信技术或者滥用其技术优势地位所实施的威胁网络安全、侵害法律所保护利益的行为。[1]互联网发展先后经历了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核心的1.0 时代、以信息网络为核心的 2.0 时代和以网络数据为核心的 3.0 时代。相应地,网络犯罪也经历了以互联网为“犯罪对象”“犯罪工具”“犯罪空间”的三个阶段。当前网络犯罪正处在第三阶段,犯罪模式更加多元化、多变化、复合化,对网络公共安全、管理秩序、人身、财产等法益的侵害是全方位的,故又将该阶段的网络犯罪称为新型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