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敏
(海南开放大学,海南 海口 570208)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培育乡风文明是完善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力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深入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农村婚姻家庭是保持农村稳定、培育乡风文明、构建和谐农村的关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 伴随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大量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婚姻家庭关系也发生了一系列新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相应地,作为调整和维护这一关系的有关法律制度,也要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美国学者伯尔曼说过:“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下而上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的统治者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法律有助于以上这两者的整合。”[1]655因此,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应该到社会的结构和习惯中去找到它们的基础,特别是要考虑到当前农村婚姻家庭关系的现实。
当前,海南全省总人口已经超过90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近60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海南农业人口的生活幸福程度不仅关系着农村本身的繁荣发展,而且关系着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为贯彻落实乡风文明培育行动,积极推进乡村有效治理,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们以农村婚姻家庭关系为研究对象,对海口、临高、乐东、三亚、白沙等地的村民代表及海南广播电视开放大学重点项目“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