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亦农
(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山东 济南 250014)
信息化社会中,信息的分布、传递与应用已成为直接影响个体、群体以至全局行为的基本要素。随着公安工作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侦查工作的组织结构、思维方式和运行模式正在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情报主导侦查已成为信息时代侦查部门打击刑事犯罪的新思维、新战略。侦查人员与犯罪的较量则更多地体现在对现代科技手段和情报的掌握和运用上。这一切,都以对犯罪情报进行准确、有效的分析研判为前提。因此,开展情报理论研究,建立合理、高效的犯罪情报分析研判机制,已成为当前侦查工作的必然选择。
犯罪情报的分析研判是将大量零散的与犯罪有关的信息加以集中、比较和重新组合从而发现新信息的过程。[1]
“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生物学和医学在研究一种生物的功能(如光合作用或肌肉收缩)时,常说分析它的“机制”,用以表示有机体内发生生理或病理变化时,各器官之间相互联系、作用和调节的方式。《现代汉语词典》将“机制”定义为:泛指一个系统中,各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功能。多用于自然科学,指机械和机能的互相作用、过程、功能等等。后来,人们将 “机制”一词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用以表示一定社会组织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及其功能,可以将其理解为机构和制度——即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