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一名成都确诊女性的行程轨迹引发热议,其个人隐私信息也被泄露,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照片等信息在多个社交平台上被转发,遭到网友谩骂。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确保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于2020年12月12日就有关事项发出公告:
一、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除依法授权的机构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收集或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信息被窃取、泄露。
三、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