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中公民健康权保障

2021-05-27 01:16:49曾婧洁刘思员
国际商业技术 2021年9期

曾婧洁 刘思员

摘 要:紧急状态下社会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公权力需要进行必要的扩张以迅速恢复社会生活的稳定,其表现形式之一便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对权利限制的“限制”即是对权利的保障。在征用人力资源时,可能涉及对公民健康权的限制,其前提是不得违反一系列不可侵犯的底线人权条款,并满足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原则的要求;同时,不可忽略人权的标准,应遵循可提供性、可获得性、可接受性和质量达标原则实现公民的健康权。

关键词:紧急状态;健康权;征用人力资源;权利限制

一、问题的提出

紧急状态从字面来看有别于正常状态,它突出表现为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国家统一等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利益受到了严重威胁和破坏,而这种紧急的社会状态是由于突发重大事件导致。[1]“新型冠状病毒”造成的疫情就是典型的紧急状态。在疫情爆发后,政府为了防止疫情进一步扩大,采取了很多应急性措施,例如封锁湖北省武汉市等高风险地区、强制隔离密切接触过新冠病毒感染者的人、入境人员、强制检测和治疗等。[2]各地的医疗团队都以政府调动或者自愿的形式投入到了对疫区的支援之中。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疫情爆发后的积极应对和公民的高度配合,我国迅速控制了新冠病毒的蔓延趋势,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等基本权利。

纵观本次疫情下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的应急征用措施,例如征用各地的医疗团队驰援武汉,征用酒店隔离密切接触者和近期入境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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