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孤儿的社会救助研究

2021-05-28 02:35:26程鹏立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儿童

程鹏立 柳 沁

(1.重庆科技学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研究中心,重庆 401331;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2011年重庆市出台孤儿基本生活救助津贴发放制度,对由近亲属抚养的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由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补贴700元[1]。随着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的落实,散居孤儿在生理、安全等方面的境况得到了改善,在情感与归属、尊重、自我实现等方面的需求逐步凸显。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在重庆市民政局和Y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启动了散居孤儿社会工作帮扶项目。该项目汇集社会资源,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指导,以“社工+志愿者+散居孤儿”帮扶模式为特色,以Y区散居孤儿为服务对象。经过阶段评估,发现服务对象在生理、心理、学业、社交能力等方面都有显著提高。本研究采用观察、访谈、问卷和行动研究法,深入了解Y区散居孤儿的生存现状,总结其需求情况,并据此提出服务建议。

一、概念界定及文献回顾

(一)散居孤儿的概念界定

在民政部的行政管理系统中,孤儿包含以下4种类别:父母双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18周岁以下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的18周岁以下的儿童;父母双方都未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的18周岁以下的儿童;公安机关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18周岁以下的儿童[2]。

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对散居孤儿也有明确的规定。北京市民政局对孤儿的定义是:“具有北京市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具有北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同时出现死亡、失踪、服刑、重度残疾等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视同孤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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