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伟 陈亚楠 金胜利
从1948年英国在利物浦港建设雷达站,并利用雷达和无线电话引导船舶雾中进港开始[1],船舶交通服务(以下简称VTS)在保障船舶和人命安全、提高船舶通行效率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被重视,很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加入了建设VTS中心的行列。目前,全球有超过500个VTS中心在运行。
VTS的高速发展除了得益于技术进步和航运发展以外,国际规范的建立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1997年通过的IMO A.857(20)决议《船舶交通服务指南》[2]。20多年来,随着VTS技术和管理实践的发展,该决议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和未来的发展,IALA牵头向IMO提出对该决议进行修订[3]。中国作为联合提案国,在决议的修订研究过程中,发现建立“VTS用户指南模板”可以为全球各VTS中心在编制用户指南时提供标准格式和内容参考,提高航海者使用VTS的效率和准确度。
VTS用户指南是船舶使用VTS的基本文件。国际公约和标准以及国内法规对于VTS向航海者发布相关信息都有相应要求。
(1)IMO A.857(20)决议要求:“及时向航海者提供在VTS区域内需要达到的要求和遵循的程序的详细资料,……这些信息应在相应的航海出版物和《世界VTS指南》中公布。”
(2)IALA 1089指南《VTS服务的提供》要求:“公布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VTS 区域、功能、提供的服务类型、规章、制度、要求和程序。”
(3)IALA《VTS2016手册》(第六版)第14章“VTS信息发布”中,罗列了VTS信息发布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可以看出,虽然国际上对VTS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范围提出了一些要求,但是对于具体的条款、格式、文件边界等并没有进一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