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旗
[摘 要] 缴费基数作为社会保险制度合理设计,以及稳定运行的核心参数之一,对社会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十分关键,其关乎缴费负担、待遇水平等的均衡性。伴随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逐渐辐射低收入群体。由于经济社会体制不断变革,缴费基数社会均收入口径未改变,造成缴费基础标准过高,低收入参保人员经济水平无法满足该要求。文章就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应的改善策略。
[关键词]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06-0031-03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确引导下,我国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全面落实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应收。随着我国就业方式趋于多元化,收入分配模式变得复杂,不同程度影响缴费基数,造成其合理性有待深究。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社会报销基数确定中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改善建议,确保社会保险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真正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安居乐业的保障。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国家层面政策规定
2020年社保新规定,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规划,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制度,出台国办发[2019]年13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部分主体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针对三大主体而言调整规定如下:其一,企业补缴基数。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月基数,仍以7216元执行,该过程中若省出台相关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需依照其相關要求及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