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荣
(甘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甘肃兰州 730030)
近年来,建筑行业受到各行各业人士的关注,从各大新闻中也不时出现某某建筑工地出现安全事故的新闻,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是小事,极有可能对施工人员甚至业主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所以,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性,相关单位要对监理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每一个生产作业步骤都要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监理机构要做好资金管控、质量管控、合同管控、材料管控等的同时,也要对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把控,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以此促进建筑工程的高效运行。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我国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明文规定,推进监理安全责任的管理机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各有不同,监理单位所要承担的责任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刑事责任;第二,民事责任;第三,行政责任。首先来看下第一类,刑事责任,监理单位要承担刑事责任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规定,降低了工程施工质量,由此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第二点就是因为失职或者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第二个责任类型则为民事责任,这部分的责任主要是监理人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失误,对建设单位造成极大的影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