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阔
(皖西学院 外国语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2)
自2011 年全国完成“普九”验收并实现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覆盖后,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并从2013年开始全面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2017 年,又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督评价办法》(后文简称《办法》),着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19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上, 进一步推进优质均衡,把“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确定为未来国家教育现代化的主要发展目标之一。同年10 月,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启动现场会召开, 标志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验收工作全面展开。至此,国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重点实现了从“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的渐进调适[1]。
那么什么样的义务教育属于 “优质均衡” 呢?《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 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 其中前3 项共31个指标必须全部达标, 社会认可度必须达85%以上,这是国家统一设定的标准。 不同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解读,如尹玉玲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均衡”就是在实现入学机会公平后,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校校有特色, 让每一个孩子都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都能实现所有可能方面的发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