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话题一直受到热议。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电信诈骗、恶意骚扰、网络暴力等现象,仍在严重危害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她表示,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虽在不斷完善,但相对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解决。
立法:有法可循,有“罚”可依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其中仅54.6%的未成年网民会有意识地避免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
李迎新表示,“相较成年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更差,如个人信息频繁泄露,可能对其今后的成长造成持续影响。”
她告诉记者,目前,民法典、刑法和2020年10月首次亮相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均未专门规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仅有两个相关条文,《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位阶相对较低,且主要保护不满14周岁的儿童,未涵盖整个未成年人群体。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也认为,对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应涵盖到18周岁以前的整个阶段。在他看来,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期,父母无法及时保护和监管,这一阶段往往也是个人信息被滥用或非法收集使用的高发期,需要法律的跟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