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琦
2021年5月17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介绍,《实施条例》的修订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将破解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就“名校办民校”的问题,刘昌亚谈到,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不少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費机制,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下一步,还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刘昌亚说。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等主体对民办学校的运行和管理有着重要影响。这些主体如果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条例》规定在一般的处罚之外还要给予从业禁止,禁止他在一定年限内再从事相应工作,最严重的是终身禁止成为新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