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远

近日,河南商丘一小吃街规定,入驻商户须立牌发誓保证不掺假。文化园负责人称,商户掺假问题靠罚款无从根治,所以才想到这个办法。对此,我并不赞同。
首先,要求商户“立牌发誓”实际上是让商户自己制约自己,同时放弃了对商户的外在监管。不可否认,有一些人会因自己发过誓而不敢乱来。但是,发誓这东西属于唯心主义,它要发挥约束作用只能建立在“信”的基础上。如果不能长久地敬畏誓言,没有从心里认同不掺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又没有外界的有效监督,而掺假能带来更大盈利的诱惑力依然存在,那么“立牌发誓”的效果便难言乐观。因此,“立牌发誓”也就极有可能沦为了一具华而不实的空壳,其效力处于极大的不确定性中,难以有效防止商户掺假。
其次,强制要求商户“立牌发誓”对良心商户不友好,对小吃街的发展不利。虽然文化园此举旨在督促商家诚信经营、清白做事,着眼的是小吃街的长远发展,但对于那些守法经营的商户来说,“立牌发誓”违背了他们的意志,甚至冒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这样的强制性规定会让他们产生心理上的不适,也会打击他们的经营积极性。而且,对于那些将道德良心抛于九霄云外的商户而言,“立牌发誓”反而成了他们掺假的伪装。长此以往,消费者对商户的信任度不足,商户经营热情也不高,小吃街的发展就容易停滞不前。
“商户掺假只靠罚款无从根治”,这确实令人无奈,但它不能成为放弃监管、舍弃法治、推行“立牌发誓”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