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萍
《规范》共十二章四十六条,是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以下简称《基本指引》)引领下公立医院成本核算的具体指引,其出台实施将满足医院内部成本控制、医疗服务定价、绩效评价等特定成本信息需求,促进管理模式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变,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
《规范》要求医院开展成本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数据为准进行成本核算,财务会计有关明细科目设置和辅助核算应当满足成本核算需要。承续《基本指引》,医院成本核算也遵循相关性、真实性、适应性、及时性、可比性和重要性等六大原则。
《规范》提出,医院要健全成本核算工作组织机构设置: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医保、物价、运营管理、医务、药剂、护理、信息、人事、后勤、设备、资产、病案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临床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议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解决成本核算相关问题,组织开展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管控,制订相匹配的绩效考核方案,提升运营效率。
这些职能部门是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日常机构,可根据规模和业务量大小设置成本核算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