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明,张洁
大数据竞争行为对我国反垄断执法的挑战与应对
叶明,张洁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在数字经济时代,围绕数据的获取、使用、分析等展开的大数据竞争行为逐渐涌现。虽然大数据竞争行为具有激发市场竞争活力的积极效果,但也可能诱发垄断风险,因而引起反垄断关切。鉴于大数据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企业与市场的二重性,手段依附于数据与算法的运用,后果较为复杂,其反垄断执法原则、执法工具、执法方式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具言之,在执法原则方面,矫正适用包容审慎原则,秉持积极的规制态度;在执法工具方面,围绕非价格竞争维度健全执法工具,并引入技术监管,培育“以技术规制技术”的意识与工具;在执法方式方面,注重运用以反垄断约谈为代表的柔性执法方式。
大数据竞争行为;反垄断执法;包容审慎;非价格竞争;反垄断约谈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目前人类已经全面进入数字经济时代[1]。在我国,数字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为核心的增长级之一。例如,从2005年到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由2.6万亿元扩大至35.8万亿元,数字经济在GDP中的比重逐年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离不开数据、算法技术的广泛应用,并进一步凸显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因此,在我国政府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同时[2],市场经营者之间围绕数据资源展开的竞争也愈发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