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仁萱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的颁布实施,将乡村振兴上升为国家战略,彰显国家意志,为农业农村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全局性系统性的法律保障。
乡村振兴促进法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农业农村工作优先发展的原则,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夯实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发展不平衡,在城乡之间表现得最为明显;发展不充分,在广大乡村表现得最为突出。
就江苏而言,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乡村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设用地“卡脖子”问题,苏南、苏北区域之间存在的产业发展、城乡融合“不均衡”问题,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急需专业人才“短缺”问题,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冲突问题,教育、医疗、卫生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均等化”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