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此,《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这一规定的具体含义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决不能有丝毫动摇。
根据《工会法》《党章》和《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双重领导。选举工作是基层工会组织的一件大事,自然应当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现实中,很多非公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或工会组织换届,不能因为没有同级党组织而不进行选举,必须从实际出发,在上一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应当清楚,上一级工会也是党领导下的组织。作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基层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有序进行,也有利于工建促党建,为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以后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