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欢,黄贵丽,杜倩,奚鑫,于少青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重庆 401120
临时用药是指未列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不常规采购,但针对临床紧急抢救、特殊病种、特殊需要,可经过单独申请和批准临时采购的药品[1]。药品临时采购是医疗机构满足临床诊治需要而普遍存在的现象,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抗菌药物的临时购药程序外,对于其他类别药品临时采购的相关规定并不明确[2]。
近年来,包括小分子靶向和大分子单克隆抗体类的新型抗肿瘤药物,逐渐成为肿瘤治疗领域的新手段,甚至是很多肿瘤患者的“最后一搏”,加之越来越多新型抗肿瘤药物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3],因此临床需求较高,是申请临时采购频率最高的药品类别。但是,此类药物上市时间短,绝大多数不超过5 年,各类临床试验层出不尽,指南更新较快,说明书适应证明显滞后于临床研究进展,高级别循证证据相对较少[4-5],是存在较多超说明书用药现象的药品类别[6-7],也为临床合理用药带来管控难点[8]。
国家卫健委非常重视抗肿瘤药物尤其是新型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2020 年12 月连续发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函〔2020〕487 号)、《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 年版)》(国卫医函〔2020〕1047 号),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抗肿瘤药物、尤其是新型抗肿瘤药物的管理。因此,如何规范管理新型抗肿瘤药物的临时采购申请,帮助临床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保障患者利益,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难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