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中的司法保障研究

2021-06-24 10:08李逸文
理论与创新 2021年2期
关键词:人民法院政策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将走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面临重大转折,因此人民法院就要积极主动应对挑战,抓住这一重要历史机遇,取得新的发展,把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中的主要矛盾,顺应新时代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强化人民法院司法水平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司保障,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蓝图。

【关键词】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人民法院;司法保障

1.新时代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的经济已经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向为高质量发展,在此种政策背景之下,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将会推动经济发展,继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我国制造业已经有了较高质量的发展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近年来相关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食品药品安全极大威胁着国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我国制造业还停留在产品本身上,对于品牌建设的意识还不是很强,世界性品牌相对较少,我国出口的商品中90%以上都是贴牌加工,中国制造业面向高质量发展还缺乏一定的市场环境,对于知识产权高质量来说就是人民法院要提高司法保护水平,形成以司法为指导知识产权市场,逐步扩大法院对市场的管制以及积极创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有害于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行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二要义是提升创新动力和能力,目前我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亟待加强,对于法院来说,就需要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诉前救济不及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处理周期长等问题。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院制度建设和司法政策以及国家政策,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中要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主导作用。

2.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主要矛盾

2.1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知识产权状况不相适应的矛盾

现今,我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生产”大国,各类知识产权数量跃居全球第一,但同时面对棘手的问题是我国知识产权质量参差不齐。专利质量总体上还处在较低水平,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我国拥有着越来越多的核心专利技术,另一方面核心专利与国外拥有量相比还是不足,企业创新动力不够;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国外专利申请量远远低于国内申请量;国内专利申请量虽然逐年递增但是专利转化和应用能力薄弱。①此外,我国有较多自主品牌,全球知名品牌较少,随着经济科技不断发展,著作权领域衍生的新问题愈加显现,重新调整利益分配尤为重要。②

当前知识产权面临着新形势,国际上科技竞争力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有效支撑,着背后既有政策上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上面的保护,在近几年中美贸易战中,折射出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技术的重要性,这就离不开司法层面的保护,也在不断鞭策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国际接轨甚至要能达到国际水平。同时面对知识产权现状,司法实务还应适应我国国情,应当在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中贯彻比例原则,一方面使得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得到应有保护,另一方面又不能无限度的保护,造成知识产权的滥用,使受害者利用垄断权不正当的获得额外利益。

2.2知识产权保护不平衡的矛盾

我国经济科技发展不平衡和不协调的问题仍然突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会涉及相当一些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广泛争议,甚至一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在国际上都有一定影响,如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争议、标准必要专利侵权争议、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和竞争争议等,同时也有大量的涉及一般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例如一些生产商搭便车侵犯他人已有的商品商标或者装潢等,又如一些集体管理组织批量起诉侵权者的案件,一些重大影响的案件集中在东南沿海等地,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就要求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兼顾不同案件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

对于法院来说要提高普通案件的审判效率,缩短审判周期,同时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或者一些社会前沿性的知识产权案件,要做出有指导意义的司法裁判,以典型案例来指导其他法院,克服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这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司法权威还能够在国际上树立我国识产权司法良好形象。

2.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社会需求不协调的矛盾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虽然在我国发展时间较发达国家来说比较短,但是近几年发展却很迅猛,在著作权案件方面,国家大力提倡繁荣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民的创作热情空前高涨,以最火爆的抖音短视频APP来说,技术的发展降低了创作成本和门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著作权问题,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等受到了极大挑战。

一些问题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争论不一;在专利审判和专利司法方面,由于专利案件在侵权诉讼中确权程序复杂、举证难度大,诉讼周期长,同时专利研发往往投入巨大,周期长成本高,但是与之不匹配的却是专利侵权成本极低,侵权赔偿不足以弥足权利人实际受到的损害,因此权利人经常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财;商标案件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題,即侵权成本低,侵权赔偿少......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说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司法保护需要强化问题意识,采取针对性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保护力度与社会需求不适应的问题。

3.强化人民法院司法水平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3.1强化诉前救济措施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最有效保证司法救济的及时性的措施就是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据统计,2013 年至 2017 年法院受理诉前禁令案件 157 件,裁定支持率达 98%,典型案例“网易云音乐”侵权诉前禁令纠纷案,③该案的意义在于,近年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被无限传播和下载,互联网音乐盗版案件频繁发生,网络音乐环境治理有待加强。在本案中,法院及时发布诉前禁令,并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予以处罚,为打击和规范网络环境下音乐产业良性发展提供了可行措施。笔者认为,虽然知识产权案件的诉前救济是临时的,但是对于减少侵权损害继续扩大,较少权利人损失却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一项制度安排,因此对于符合知识产权诉前救济,且提供相应担保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准予其诉前救济的请求,避免损失扩大,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也为被诉侵权一方提供了保障。

3.2强化举证责任规则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主要有两个规则,第一就是有限举证责任规则,它解决的是侵权责任认定方面的问题; 第二个就是证明妨碍责任规则,其解决的是损害赔偿认定方面的问题。④对于有限举证责任规则也就是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我们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在主张侵权一方,一旦无法举证则需要面对诉讼失利的风险。对于证明妨碍责任规则也就是面对特殊侵权行为时,则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此时将证明责任的负担给了被诉侵权一方,这也是因为此类案件如果由原告举证则显然不太现实,在原告提交侵权的初步证据后,其他被告侵权的证据属于被告内部文件或者机密原告难以取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技术秘 密侵权、计算机软件侵权。法院强化举证责任规则,明确当事人双方举证责任,可以有效解决取证难的问题。

3.3强化刑事制裁手段

近年来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也是逐年呈攀升趋势,且相对集中于商标、专利及不正当竞争侵权领域,这也和此类知识产权市场化占比广泛有关,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侵权手段也不断更新。⑤为惩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机关需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保证刑事措施的谦抑性和威慑性。

同时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防止过度的刑事化,在对于处理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犯罪时要加大刑法制裁的严苛性,例如加大对涉专利犯罪和商标权犯罪的行为严厉惩罚,这类犯罪往往涉及产权安全,严重关涉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还有对于反复犯罪、犯罪高发的重点领域也要严厉打击制裁,如假冒和盗版等犯罪行为。同时对于那些相对来说危害不是很大的犯罪行为就可以宽缓刑事制裁,下调自由刑幅度,并在此基础上增加财产刑的处罚。

3.4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建设是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最高人民知识产权法院是否能够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审判机构,队伍建设不可忽视。除了上述对于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专业学习上的要求以外,审判队伍的政治建设应当放在首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队伍的廉洁性建设,杜绝腐败滋生,始终要维护好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纯洁性。

建设知识产权法院,打造专业化和一流水准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对于我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无疑是灌入的新鲜的血液,使得知识产权司法这个有机体更能永葆活力,因此就需要大力倡导知识产权司法人才的培养,提倡职业化和终身学习。其中对于知识产权法官等职业的考察,需要动态的考察,这也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时代性决定的,科技进步带给知识产权司法领域更多的新问题,更需要司法者与时俱进。此外,笔者建议对于知识产权专业法官的培养和选择上要提高进入门槛,从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方向选拔人才,对现有的法官还要提供各类学习、进修、国内外交流学习的机会,把进修学习也作为法官考核的指标,而不单单是以审判案件数量去考核。

注释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2014年6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②孔祥俊:《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几个问题的探讨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及其走向的再思考》,《知识产权》2015年第1期 。

③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诉前禁令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知禁字第5号、5-1号、5-2号民事裁定书〕。

④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

⑤董史统:《运用恢复性司法惩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检察日报》2018 年7月18日第3版。

参考文献

[1]张树森.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提高审判管理能力,中国审判新闻[J],2011(64).

[2]孔祥俊.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几个问题的探讨—关于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及其走向的再思考[J],知识产权,2015(1).

[3]吳汉东.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思考[N],江苏法制报,2019.

[4]董史统.运用恢复性司法惩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N],检察日报,2018 (3).

[5]朱佳平.疫情防控背景下的知识产权裁判思维[N],人民法院报,2020 (5).

[6]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理论与实践[J],知识产权,2018(3).

[7]李明德.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的几个问题[J],知识产权,2018(3).

[8]胡立彪.高质量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助力[N],中国质量报,2018 (4).

[9]罗东川.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开辟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境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职责使命与实践创新,知识产权

作者简介: 李逸文(1995-),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    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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