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斌
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39
随着政府引导基金规模的扩大和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亟需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监督机制来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提高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效率。
政府引导基金是一项政策性基金,其投资运作要实现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发挥杠杆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二是发挥投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对特定行业、阶段和地域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第一个政策性目标主要是通过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子基金来实现的。第二个政策性目标需要通过子基金的投资运作来实现。在对子基金进行投资时,引导基金会通过投资协议将实现政策性目标的任务委托给它去完成,并严格规定了子基金的投资范围,以确保其投资运作不会偏离政策性目标。但是,在引导基金规定的投资范围内可能很难找到能够带来高额投资回报的项目,或者为了找到这些项目需要付出额外的努力,如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例如,引导基金指定的投资地域可能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这些地区一般少有高成长性的企业。缺少高成长性的项目将导致基金投资收益率的降低,并进而减少基金管理人可获得的投资收益分成。因此,基金管理人会回避对这些地域的投资。在信息不对称下,子基金管理人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如超出引导基金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并导致子基金的投资运作偏离政策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