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安田 ?张小林

摘 要:本文分析目前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据《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提出对策建议,包括要依法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要研究设定生产建设项目准入清单;科学推进严重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提升监测服务能力,不断强化行业水土保持监管,从严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发生。
关键词:水土保持;长江;长江保护法;生态文明
中图法分类号:S157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679/j.cnki.cjjsjj.2021.0203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黨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 深刻领会《长江保护法》法律精神
1.1 《长江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
2016年1月5日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抓长江生态保护。”“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