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标雯
资本市场造假者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前一段,备受关注的“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和“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先后在广州中院和佛山中院一审宣判。其中,马兴田在虚假陈述案中,不仅与多名高管共同承担24.59亿元赔偿的全部连带责任,还因操纵证券市场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20万元罚款。
近年来,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康美案彰显了对资本市场造假者严惩的必要性,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禁入、罚款、赔款和坐牢等严惩。这一多管齐下“三位一体”的惩罚模式,对资本市场造假“首恶”的心理防线构成了降维打击。
相较于康美案“首恶”被严惩的下场,资本市场的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五洋债案的陈志樟则幸运得多,拉上一众中介机构共同承担7.4亿元债券本金和利息。根据杭州中院一审判决,五洋建设作为被告主体,一审判决赔偿王放、孔令严等487名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实控人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和锦天城律所分别在10%和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償责任。一审判决后中介机构齐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五洋债案178名投资者下发了再审应诉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显示,对于“五洋债”案,德邦证券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做出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再审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