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提升对策研究

2021-06-30 07:32潘琼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13期
关键词:贵州省应急管理工作

潘琼

摘 要:贵州省政府多年来一直对本省的地质灾害进行密切关注和管理,如何开展积极有效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一直是贵州省政府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其投入力度大,排查工作覆盖广,给全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极大保障。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导致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依旧存在未设立心理危机干预部门、忽视人民群众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宣传与教育、指导督促职责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因此,应设立心理危机干预部门、培养群众危机意识、强化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

关键词:贵州;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13-0052-03

贵州省主要发生的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引起贵州省地质灾害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人类工程活动,如矿山开采、房屋建造等;二是不利的地质构造和岩土结构,如喀斯特地貌;三是极端气候的影响,如强降雨,這也是贵州省地质灾害发生的最主要诱因。2018年,贵州省发生地质灾害22起,成功避让15起,无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1 612万元;2019年,贵州省发生地质灾害29起,成功避让20起,死亡44人,直接经济损失20 607万元;2020年上半年,贵州省发生地质灾害38起,成功避让20起,死亡10人,直接经济损失16 888.4万元。

一、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多年来,地质灾害给贵州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潜在威胁。为圆满完成国家与党交付的保障贵州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贵州省政府根据本省地质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结合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环境,在明确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狠下功夫,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上做出了巨大努力。

(一)明确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各部门职责

贵州省政府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等23个部门组成,这些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的管理职能,在分管贵州省经济领域、卫生领域和教育领域等各个领域社会事务的同时也参与到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工作中来,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的带领下,一起参加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1]。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并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对全省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编制防治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危机建设行业、村庄与城镇、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部门扎实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工作,尤其是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做到灾情精准预判,切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到实处。

(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工作,保障贵州省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贵州省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的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的法规条例[2]。2001年1月1日,贵州省开始实施于2000年9月22日通过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9月17日和2015年7月31日进行了两次修改,此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从2003年开始,贵州省人民政府每年初都会发布该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直持续至今,为当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官方依据和指导;2006年11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布了《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此条例包括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等内容。2015年3月16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与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发布了《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各矿山企业能切实履行保护环境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义务,有效治理矿山开采引发和加剧的地质灾害;2019年4月15日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颁布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各环节责任,确保资金使用;2019年5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施行《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三)执行24小时值班和灾险情报告制度

2020年,自从贵州省进入汛期尤其是7月份,全省多个县市出现了多轮强降雨天气,地质灾害多发频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形势严峻。贵州省人民政府于6月26日12时启动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7月8日12时起,启动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并对各相关部门提出要求:第一,各级各部门要紧跟上级部门步伐,及时开展关于中央领导和省级领导讲话的学习及宣传课程,积极传达贯彻中央精神,深入学习落实习中央领导和省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切实落实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切实抓好汛期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第二,各市(州)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解读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到心中掌握预案,安排紧跟预案,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预案规定,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全要素演练,做好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每个环节和细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3]。第三,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地质灾害防范责任,安排24小时值班领导、加强24小时值班工作、配备24小时值班力量、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24小时信息报送。以24小时值班制度破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难题,充分激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者的活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提升群众的安全感。

依靠科技进步和各部门的共同能力,贵州省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一方面,贵州省先后完成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基本查明全省的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及特点,为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在中央帮助下启动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2019年对全省269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处实施治理。另一方面,“人防+技防”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通过落实监测员业务补助、培训考核实现监测员从“无责任义务”向“有报酬责任”管理转变,通过建成大数据平台和互联网先进技术设备提升了基层临灾预报和快速处置能力[4]。这对于应对复杂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社会环境、稳定隐患点人民群众的心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未设立心理危机干预部门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突然遭受重大灾难、生活变故或精神压力从而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医疗帮助,进行心理疏导,使之尽快摆脱心理危机状态,防止过激行为的一系列援助行为。政府在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关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要注重他们的心理健康情况。强降雨是贵州省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且强降雨一般发生在半夜,而半夜刚好是人们熟睡时分,警惕性低,从而导致更严重的灾难和后果。然而,由于心理专业人员不足或專业化程度不够等问题,贵州省人民政府暂时未设立地质灾害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对受灾群众和现场目击者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不利于安抚受灾群众,释放其内心的恐惧和压力,可能形成创伤后应激障碍,不利于往后的生活。

(二)忽视人民群众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宣传与教育

面对地质灾害的时候,贵州省政府在想方设法为受灾群众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的同时,忽略了人民群众作为“群防群控”主体的重要作用,在加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方面有所欠缺,较少对群众进行地质灾害的专业知识、防治方案、自救知识等进行宣传,群众危机观念尚未形成,危机意识薄弱,没有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意识,不能及时针对地质灾害发出预警。除此之外,贵州省人民政府虽然经常开展地质灾害的演练活动,但这些演练活动多针对政府工作人员、救援人员,极少有针对人民群众的演练演习活动。由于未曾接受专业的实际操作演练,人民群众危机应对能力不足,地质灾害发生后,不能在第一时间组成自救互救队伍,错过最佳救援时间。

(三)指导督促职责有待进一步强化

贵州省政府作为全省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负有推进、指导、监督全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近年来通过建立目标考核、教育培训等制度机制,有效提升了全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效。但是受到人员力量薄弱、技术手段等因素制约,省政府对各级政府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不够,尚未建立起经常性、常态化的巡查通报机制,导致少数相关部门还存在政策解读缺乏时效性、职责没有落实到位等情况。诸如此类的问题,反映出贵州省政府在履行其职责上需要进一步深入,尚未建立健全精准抓落实的闭环工作链条,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各项安排部署落地落实得不到保障。

三、提升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设立心理危机干预部门

地质灾害的突然发生会给受灾群众的精神和心理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者会引起精神和心理疾病,是受灾群众未来生活的沉重负担,而缓解他们的精神压力最好的方式就是心理危机干预,所以必须设立心理危机干预部门。一方面,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要求,根据人口分布、人口素质等实际情况,设计一套适用于本级行政区域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和标准,为平时的教育宣传和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指导和参考;另一方面,做到心理危机干预行为长期化,如对情绪不稳定的灾民进行长期的跟踪治疗并提供保密服务,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在学校,社区和公共部门建立心理救助平台,随时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倡导关系亲密的人对受害者进行关心和支持,在情感上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帮助等。

(二)培养群众危机意识

“群防群测”是整个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群防群测”的主体,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贵州省政府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工作时应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号召群众参与到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来。科普是防灾减灾的基础,是生命防线的第一公里。通过“七进”活动对群众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科普,扩大群众的知识面,培养群众地质灾害的危机意识,强化群众的地质灾害自救和互救能力。群众监督是人民群众以普通公民身份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方式,必须有效发挥群众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建立全面覆盖的全民监督机制,实行“举报核实有奖,谎报瞒报惩处”的监督制度,充分激发群众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监督的活力[5]。

(三)强化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

贵州省政府作为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主心骨,应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的职责,全力推进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向前向好发展。第一,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依托群众开展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巡查通报机制,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第二,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将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与目标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机制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响应和协作机制,协同发力,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加大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督促落实力度;第三,提高举办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频率,对各级从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管理干部、普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者的风险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6]。

结语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是一项涉及民生民事的重要工作,涉及多学科的知识,如地质学、经济学和政治学,因此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者应广泛涉猎,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尽快制定选取最优方案;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影响面大,如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等,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时,应周全思虑,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除此之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应始终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借助大数据,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圆满完成国家与党交付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施绍根.贵州:全面调整充实省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  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J].中国减灾,2019,(7):11.

[2]  创新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贵州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水平[J].中国应急管理,2018,(1):47-50.

[3]  王久平.融通数据资源  对准智慧应急——贵州省应急信息化建设调查[J].中国应急管理,2020,(7):58-62.

[4]  黄军.贵州“应急救援一张图”有何看点[J].当代贵州,2019,(45):56-57.

[5]  任湘生.迈向新时代  开启新征程  奋力谱写贵州应急管理工作新篇章[J].中国应急管理,2017,(11):46-47.

[6]  刘悦.智能新时代的“贵州智慧”[J].当代贵州,2019,(21):46-47.

[责任编辑 毛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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