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 如何有效融合

2021-07-01 03:29廖晓薇
审计与理财 2021年2期
关键词:审计监督有机融合

廖晓薇

【摘 要】纪检监察部和审计部分工的重点是不同的,虽然他们监督主体的内容都不一样,但是两者之间在工作上还是有很多的相同之处。其一是因为他们的监督对象是一致的,其二在监督方法上,两者是互补的。两者的监督方式如果能够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将监督合力进一步发挥,一起构建起惩防体系,对于建设反腐倡廉具有推进作用,有效构建完善的权利制约机制。

【关键词】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有机融合

一、为何要融合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

腐败现象的发生,会对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造成破坏,甚至会严重损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所以对于腐败行为,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有利的打击。在反腐败斗争中,离不开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其中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败的斗争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是反腐败斗争中的主要部门。而相对于纪检监察部门而言,审计部门不是主要的部门,但它能够对腐败现象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能够从根源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所以这两个部门对于反腐败斗争而言是缺一不可的。两个部门之间的职能不同,但是可以相互融合起来,相互配合工作,能够有效地促进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二、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现状

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两者工作重点并不一样,对本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经常性业务的监督是审计部门的重点。而对违规行为的控制是纪检监察的重点。纪检监察需要对同级组织、党员和部门以及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或者通报批评。

除了是综合经济监督之外,对于廉政建设的促进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政治任务,审计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审计监督需要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将那些经济发展健康有所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给揭露出来,这不仅是对国家和党的负责,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负责。

三、职能融合的意义

对于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的部门,需要从源头抓起。内部审计能够从根源上防止腐败行为,对腐败行为进行有效的治理,同时对于纪检监察的工作压力能够进行缓解。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好国民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还需要对廉政建设起到促进作用,所以在防治腐败的工作中,审计部门还需要对制度进行完善,改革体制并加强管理。

如果说审计部门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发生,那么纪检监察部门就是深入到反腐败的斗争中去,对腐败现象进行有力的打击,成为反腐败斗争中的“主力军”。当然,反腐斗争中,这也离不开审计部门的辅助,“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否能够在审计部门中贯彻落实,这关乎到审计部门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将那些危害经济健康发展,阻碍社会生产力的违法违纪行为揭露出来,在原则上做到忠于职守、公平公正和履行职责,不负党和国家的重托,对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进行负责。审计部门的职能优势,以及专业专长,能够针对我国目前腐败现象的特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治理,在反腐败斗争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融合的方式

1.监督手段相融合。

因为在监督手段上的有所不同,所拥有的优势并不相同,两者进行有机的整合,可以做到利用对方的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举报、信访制度等纪检监察监督手段,为审计查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重要线索。审计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丰富纪检监察监督手段,在查处那些大案要案的时候,可以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可靠、科学的依据。

2.监督对象相融合。

对于纪检监察部门而言,审计部门的监督对象范围会更小,审计更具有“人格化”的特征,它是以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和党政的调查,做出评价为目的,但审计监督的对象,同样也是纪检监察的重点监督对象,将两个部门的工作结合在一起,能够有效地缓解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压力。

3.监督内容相融合。

审计与纪检监察的结合,在监督内容上,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和公平公正地对干部进行监督评价,更加科学有效地对干部进行考核,同时还能够对干部上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对于腐败现象具有防微杜渐,从根源上预防的效果。

4.监督主体相融合。

从工作细分上来讲,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能都不一样,但是从广义上来看,他们都是属于单位中的职能部门,两个部门可以通过合署办公,相互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制定解决的计划,这样纪检监察的监督范围变得更加广泛,还可以对监督工作进行完善和规范,同时也能够促使审计成果的转化,促使充分发挥内部监察的作用。

五、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融介的具体方法

1.对重大经济犯罪应建立联合办案机制。

审计部门的职能和纪检监察的职能各有所长,需要共同发挥他们的职能所在,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就离不开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在工作上经常联系,做到在工作中收集到的有效信息,进行及时共享。而对于重大经济犯罪,两个部门之间应制定一套高效的联合办案协调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在指导思想上,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需要相互协调、共同办案、资源共享。

(2)在原则上,想要相互信任和相互扶持,需要和对方优势互补。

(3)在联系方式上,定期对各自的工作重点内容召开领导联席会议,将案件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

2.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是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欺骗,腐败行为是权力保护下的一种特殊行为。对于腐败的本质,其实就是利用权力对国家集体财富进行侵吞,把国家财富纳为己有,这对于国家而言,必然会造成政治、物质文明的破坏,同时是导致社会生产力滞后的原因之一。而在行使权力中,权力制衡往往是领导干部管理的薄弱环节,所以应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六、结语

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反腐倡廉有着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对于那些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不良之风,对于那些人民群众反应出来的违法违纪行为,我们都应该毫不留情地进行追究惩处,从而维护好政府和党在人民群众的高大形象。对于国家和党而言,腐败行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经济体系的一大障碍,甚至可以说是如同“毒瘤”一般的可恶,而一些国企领导和党政官员,拿着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背道而驰,这是党和国家坚决不允许的。

虽然纪检监察是反腐败斗争中的主要形式,但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在反腐败斗争做做到面面俱到,也有欠缺,所以就需要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相互配合。审计部门可以在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發生,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有力的打击腐败行为,而且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弥补审计部门在监督上的不足之处,两者相互协调合作办公,对信息实行共享,这对于推动反腐败现象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洁,刘敏.如何有效融合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J].西部财会,2013.

[2]郭俊朝.浅析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J].现代经济信息,2013.

(作者单位:南宁经济技术

开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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