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淑梅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职责所在。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追索赡养费、侵害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等诉讼案件逐年增多,为帮助这些群众依法维权,2020年,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支持起诉职能“小切口”,实现司法为民“大作为”,突破传统支持起诉案源局限,探索开辟支持起诉常态化工作新领域,明确将十类案纳入支持起诉案件范围,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激活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内部整合“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检察职能,为公民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外部建立“检察+司法+行政”联动模式,形成公民权益保护合力,办理了一批群众身边案件,成效显著。全年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39件,经审查提起支持起诉33件,诉前调解6件,法院已判决9件,调解14件,维护权益共计70余万元。
为更好地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在黑龙江省院市院的具体指导和推动下,向阳区检察院成立了“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中心”,在全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表率作用,尤其该院依法办理的预付卡消费支持起诉系列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被写入黑龙江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