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实现司法为民“大作为”

2021-07-06 14:44胡淑梅
方圆 2021年9期
关键词:小切口佳木斯市检察院

胡淑梅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职责所在。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追索赡养费、侵害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等诉讼案件逐年增多,为帮助这些群众依法维权,2020年,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支持起诉职能“小切口”,实现司法为民“大作为”,突破传统支持起诉案源局限,探索开辟支持起诉常态化工作新领域,明确将十类案纳入支持起诉案件范围,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激活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内部整合“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检察职能,为公民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外部建立“检察+司法+行政”联动模式,形成公民权益保护合力,办理了一批群众身边案件,成效显著。全年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39件,经审查提起支持起诉33件,诉前调解6件,法院已判决9件,调解14件,维护权益共计70余万元。

为更好地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在黑龙江省院市院的具体指导和推动下,向阳区检察院成立了“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中心”,在全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表率作用,尤其该院依法办理的预付卡消费支持起诉系列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被写入黑龙江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鲍文波、刘蕾、韩振东纷纷给该案点赞,并与佳木斯市检察机关一道,就此类案件积极开展深入调研,尤其两次给张军检察长写信,提出了关于推动完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立法、探索两高就支持起诉出台司法解释和完善检察支持起诉制度顶层设计等建议。

张军检察长亲自回信,并到佳木斯市及向阳区检察院调研,实地了解到佳木斯市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群众依法维权,积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指出,面对多重改革叠加的新形势,民事检察工作应主动适应形势变化,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找準支持起诉与服务中心工作、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探索将支持起诉工作做成民事检察标志性产品。这就要求我们在支持起诉工作中要继续进行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有力推动支持起诉制度不断完善,在观念上改变关于检察机关在民事领域的职能仅止于抗诉的认识,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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