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身份证后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1-07-06 05:15
方圆 2021年9期
关键词:富锦市佳木斯市马某

2021年1月,重新拿到低保金的贫困户张某终于不再为生活犯愁了。6个月前的一天,张某突然收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电话,称通过大数据核对发现,其名下有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要拟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张某真是一头雾水,就到行政机关查询,得知2016年5月17日,有人用其身份证注册公司,他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该公司还以张某的名义在佳木斯市向阳区某社区租赁了房屋作为公司经营场所。感到冤枉的张某想申请注销,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告诉他,注销是有程序规定的,他必须提供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证据证明才行。而这证据的关键就是公司注册信息档案中的笔迹鉴定。张某身患残疾,除低保金外,无其他收入来源,根本负担不起鉴定费用。在张某与行政机关就身份信息、开公司一事反复沟通无解和自身纠结的状态下,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的功能,就请求佳木斯市检察院支持他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查,行政机关分别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注册登记、审核低保资格,张某如提起行政诉讼,不仅要承担败诉风险,还要为此支付诉讼费用。

考虑案件涉及3个行政区管辖,佳木斯市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定收取证据最为有利的向阳区检察院管辖,搭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由向阳区院检察长亲自包案,组成办案组,到行政机关调取公司注册档案,查询公司详细信息;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调取该公司其他股东身份信息,对其他股东开展调查询问,确定张某的身份信息是被“冒用”而不是被借用;帮助申请人申请笔迹司法鉴定,发现二者并不一致。最终获得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公司登记人确实不是张某。就在检察院认为可以据此帮助张某申请撤销公司注册登记时,张某却执意要提起行政诉讼并增加了新的请求,他坚持认为行政机关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存在过错,行政机关要承担他为此案支付的一切费用以及他的精神损失。

于是,两级院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通过摆事实、讲证据,并利用听证员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特殊地位,充分向张某释法说理,彻底解开张某的“心结”。张某对两家行政机关的答复欣然接受,并当场与行政机关分别签订了两份和解协议,放弃提起行政诉讼。

圆满化解一场医疗纠纷

2021年初,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019年5月6日,68岁的马某因患胃癌住院治疗,医院对马某进行了术前检查,4天后,马某在各指标符合手术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但手术4天后,马某出现发烧、黑便症状,马某家属及时将此情况告知医院,但医院称正常的“术后反应”,没有对马某进行及时救治,马某病危。接着,医院给马某进行了二次手术,手术失败。2019年5月10日至6月17日,马某持续便血,只能靠大量输血维持。司法鉴定显示,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对马某身体损害参与度为60%—70%,家属多次和医院沟通要求赔偿未果,申请医疗委调解,但未达成一致。2020年6月,家属到向阳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马某家庭贫困又身患重症,子女无业,符合支持起诉主体条件,检察院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申请人提起诉讼,指导申请人将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变更为医疗事故侵权纠纷,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金这项诉讼请求。在法院、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医院同意赔偿,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7.9万余元,除医院给付赔偿和医保报销外申请人还额外获得了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此案以法院裁定申请人撤诉终结。

“辛苦挣来的血汗钱终于拿回来了”

2020年6月,在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中心检察官的见证下,涉案民营企业与5名员工达成了和解协议,支付了5名员工欠薪11200余元。能够在支持起诉前成功办理,是其积极履行职能,创新运用“诉前调解+支持起诉+社会治理”三位一体办案模式,为维护合法权益和减轻疫后民营企业诉累的生动实践。

2020年5月11日,向阳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中心收到了李某等5名劳动者(其中含2名进城务工人员)的支持起诉申请,请求对其拟提起的劳资纠纷案支持起诉。经了解,李某香等5人是佳木斯市某健身连锁企业员工,自2019年年末,该企业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经营出现问题,一直拖欠李某香等5人工资。李某香等5人由于与企业沟通不畅、证据收集困难,且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对能否赢得诉讼顺利拿到劳动报酬心存焦虑,故向向阳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中心申请支持起诉。

为推进疫情期间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向阳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中心高度重视该案,转换常规支持起诉案件办理思路,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化解矛盾纠纷上。在调查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涉案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5名申请人目前也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对此,承办检察官认为和解是解决该案矛盾的最好办法之一。为积极化解双方劳动关系矛盾,承办检察官为5名申请人提供法律帮助,多次向被申请企业负责人详细的释法说理、耐心电话沟通,最终以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耐心的真诚态度化解了双方矛盾分歧。在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双方对工资金额达成一致,并当场支付了拖欠薪资,李某香等5名申请人决定不再起诉。

“辛苦挣来的血汗钱终于拿回来了。”申请人对检察院感激不已。短短的2周时间内,向阳区检察院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中心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有效解决疫情期间出现的劳资纠纷,帮助企业避免诉苦诉累,全身心地投入所经营连锁健身企业的复工中。

不能让老军人流血又流泪

2020年11月,佳木斯市富锦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支持起诉案件。王某某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复员军人,卓有功勋,已93岁高龄。但目前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可气的是,王某某儿子却趁机侵占了老人的土地耕种,在王某某多次索要后拒不返还。

“不能让老军人流血又流泪”,为了帮助老军人“讨个说法”,办案人主动上门走访,了解老军人的生活现状和案件情况。通过全面调查审理,办案人认为,王某某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老军人提出的要求合理合法,遂决定向富锦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老军人向儿子索要土地。

经调解,老军人儿子承诺退还土地并尽赡养义务,老军人同意撤回起诉,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本起支持起訴案的办理过程中,富锦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新格局的要求,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不仅仅重视法律效果,同时在履行检察职能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也充分体现了富锦市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富锦市检察院将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等维权部门联系,第一时间掌握案件线索,加大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大力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真正做到为公民权益“撑腰”。

2020年6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哲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就案件进行协调。(来源:资料图片)

2020年初,邓哲与承办检察官讨论案情。(来源:资料图片)

2020年5月,办案检察官受理5名劳动者申请,支持其向法院提出劳资纠纷起诉。(来源:资料图片)

2020年11月,富锦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老军人向儿子要回土地。(来源: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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