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重新拿到低保金的贫困户张某终于不再为生活犯愁了。6个月前的一天,张某突然收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电话,称通过大数据核对发现,其名下有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要拟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张某真是一头雾水,就到行政机关查询,得知2016年5月17日,有人用其身份证注册公司,他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该公司还以张某的名义在佳木斯市向阳区某社区租赁了房屋作为公司经营场所。感到冤枉的张某想申请注销,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告诉他,注销是有程序规定的,他必须提供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证据证明才行。而这证据的关键就是公司注册信息档案中的笔迹鉴定。张某身患残疾,除低保金外,无其他收入来源,根本负担不起鉴定费用。在张某与行政机关就身份信息、开公司一事反复沟通无解和自身纠结的状态下,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的功能,就请求佳木斯市检察院支持他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查,行政机关分别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注册登记、审核低保资格,张某如提起行政诉讼,不仅要承担败诉风险,还要为此支付诉讼费用。
考虑案件涉及3个行政区管辖,佳木斯市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定收取证据最为有利的向阳区检察院管辖,搭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由向阳区院检察长亲自包案,组成办案组,到行政机关调取公司注册档案,查询公司详细信息;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调取该公司其他股东身份信息,对其他股东开展调查询问,确定张某的身份信息是被“冒用”而不是被借用;帮助申请人申请笔迹司法鉴定,发现二者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