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他人伪造借条导致『被负债』,该怎么办

2021-07-07 05:49:38
新农村(浙江) 2021年6期

编辑同志:

王某曾在我公司负责销售业务。半个月前,已经离职一年的王某,突然以借条为凭诉请判令公司支付其30万元借款。公司经核对发现,借条是王某利用掌握的盖好公司印章的空白纸,于离职后让他人填上去的。请问:在公司根本没有借款,甚至王某根本没有出借能力的情况下,“被负债”的公司该怎么办?

读者 张丽丽

张丽丽读者:

一方面,公司可以要求法院责令王某提供资金流动方面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第二款、第19条分别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鉴于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都会留下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本案,基于涉案金额巨大,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提供资金来源(如银行流水)、交付方式等证据,以便法官去伪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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