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迎
(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82)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认为:“从总体上看,如果税收一点也不过分,留给百姓的必需品比较充裕,这些个别的不公正也就算不得什么了。如果与此相反,留给百姓的必需品只够勉强果腹,那么,极其微小的比例失调就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1](p256)这句话道出了法律审慎对待税收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际上,这反映的是税负如何体现公正性这一问题,值得人们深思。其中,税率问题始终是税法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它常常关涉课税的公平性,而课税的公平与否既直接影响税法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实现,又影响人民负担税收的积极性[2](p30),因此不可不慎重对待之。近年来,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者所承担的税负存在不公平性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8年个税法做了重大修订,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在38年来也首次出现了修正,但仍然潜藏着极大的不公平性。当前数字经济时代下获得劳务报酬在人们的生活中较为普遍。其中一部分群体的劳务报酬所得是作为生活主要来源之用,也即作为谋生的手段,这部分群体的数量颇多,且他们多是弱势群体;另一部分群体的劳务报酬所得是作为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补充,该所得在其个人或家庭生活中只起锦上添花而绝无生存续命之用,这部分群体有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作为生活的物质支撑,且受“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的托底,其生存能力较上一类群体不可等同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