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小康社会的制度正义价值论析

2021-07-08 16:00:31廖小明
理论导刊 2021年5期

摘 要:全面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承上启下的特定阶段,公平正义是其重要蕴含,而制度正义是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和根本保证。伴随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制度正义的价值将得到进一步彰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就是彰显制度正义的过程。在此进程中,制度正义的价值将更加显性化,主要通过促进社会和谐、规制和管控非正义现象和问题来实现,而“后全面小康社会”将通过制度正义体现对全面小康社会的超越。

关键词:全面小康社会;制度正义;公平正义;价值彰显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5-0092-0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思想研究”(18BKS156)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廖小明(1975-),男,四川泸州人,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生态文明。

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奋斗目标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1]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年份,以精准扶贫的收官为标志,中国社会进入一个更加美好的发展阶段。美好的社会一定是公平正义彰显的社会,其中,制度正义既是社会整体公平正义的条件和保障,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厘清制度正义之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价值,既关系到全面小康的实现,也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彰显。

一、全面小康社会的制度正义场域

“小康”一词最早出现在我国诗歌经典《诗经》中:“民亦劳止,汔可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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