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静
关键词:捐赈;乡村;义民;义官;荒政
明王朝从建立伊始,对乡村社会即予高度重视。乡村农业为帝国生存提供最重要的物资基础,而其自身的季节性、周期性生产往往因自然条件、市场波动等变化面临不确定的风险。要防御、应对这些风险,除了乡村内部的自我救助外,常常需要来自外部国家的干预与保护,救助灾荒、赈济饥馑便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能否在常规备荒与应急救荒当中维持较为充足的物资钱粮,构成了对明朝荒政的长期考验,从有明一代的应对方针来看,每当官方储备不足时,便会广泛地动员民众捐赈。1
明太祖曾对两浙江西等地的民众谕称:“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2如果说缴纳赋役是“其分”,体现了作为编户的民众对于国家的身份依从关系,那么动员民众捐赈,则是要在“正供之外能输财、公旬之余能输力”。3要将“分”外的钱物和劳动力再聚集到国家(或地方政府)手上,是对乡村社会的新负担、新压力,蕴含着扰动秩序的政治风险。但自宣德中期以后,明朝屡次下达动员民间捐赈的诏令,获得了相当成效,乡村中大量的捐赈行为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又给民众、给地方社会带来了怎样的变化呢?
以往的研究者已经注意到,自宋代以降,国家动员民众捐赈的现象逐渐普遍,但是在明代以前,文献中记载捐赈民众的态度与应对方式的内容多显得语焉不详,千人一面。或称其慑于政府的威势而被迫襄助、被行摊派,或称其多出于爵、职的诱惑,致使官员留下“非无补官令,谁发升斗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