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源危险废弃物治理是我国危险废物治理的薄弱环节。由于产量小、来源广、种类多、回收体系不健全,实践中家庭源危险废弃物常常被广大居民当作一般生活垃圾处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威胁。当前,我国家庭源危险废弃物呈增速扩张和增量发展之势,亟须进行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并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以利于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生态安全。
一、家庭源危险废弃物的概念界定與治理特殊性
(一)家庭源危险废弃物的概念界定
关于家庭源危险废弃物的内涵与外延,国内外学界和实务界的认识莫衷一是。美国国家环保局将家庭源危险废弃物(Household Hazardous Waste)称之为“易燃、腐蚀、有毒、易反应的家用废弃品。”[1]我国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未对家庭源危险废弃物进行定义,而是通过正面清单的方式加以阐释,即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温度计、废镍铬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废物等。2021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前版目录进行细微调整。如将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改为“废药品”,将“废温度计”改为“废含汞温度计”,这有助于避免将废药品的包装物、不含汞的废温度计纳入危险废弃物的范畴。
对比而言,美国对家庭源危险废弃物的类别划分更为精细。美国国家环保局将家庭洗涤用品、个人护理用品、涂料、家用电器、汽车产品等产品中具有毒性、易燃性、易腐蚀性的废弃产品通通视为家庭源危险废弃物,并每个类别之下做了详细的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