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监系统塌方式腐败

2021-07-15 08:10苏杰德
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20期
关键词:银监村镇内蒙古

苏杰德

5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方指控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在13年时间里收受财物折合逾4亿元,该金额刷新金融监管系统涉案纪录。此前纪录保持者是该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他在去年底被控在22年间收受逾2.29亿元。

去年6月,薛纪宁、宋建基和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3人同时被立案留置。此前,原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贾奇珍,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宝玉等3人已经落马,内蒙古原银监局班子近乎被“一锅端”。

靠山吃山,靠银行吃银行。金融监管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谋求私利,还带来了严重的金融风险。包商银行接管组调查发现,2005年以来的十五年时间里,明天系通过注册209家空壳公司,以347笔借款的方式套取信贷资金,形成的占款高达1560亿元,全部成了不良贷款。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金融監管干部作为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守门人却使监管严重失守。”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虞云公开表示。监管失守,不只是发生在内蒙古,2019年至今,广西、山西、福建等地银保监局官员连续落马。

祸起包商银行

去年末,裁判文书网公布原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一审刑事判决书,包商银行、明天系与银行监管者三方隐秘的权钱交易过程公之于众。

刘金明受贿金额超过三分之一来自包商银行高管和明天系。判决书显示,从2010年到2017年,包商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魏占元,包商银行原董事长李镇西、原行长王慧萍先后向刘金明行贿:送车、送钱、送房。在此过程中,刘金明之妻刘建华经常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代为收受贿赂。

刘金明到任后,时任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在多个场合向他表示:“领导,我们跟随你,你给我们撑住腰,我们在前面冲,等老了我们一块玩。”“我到包头工作要租房子住,包商银行就直接买了一套房子送给我。我家人在北京,我又想着退休后去北京养老,包商银行就在北京给我买了一套房,还让我选好一点贵一点的。所有事情包商银行都主动帮我张罗,让我觉得不分彼此,好像一家人一样,完全忘记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中,刘金明忏悔说。

除了刘金明,落马六人涉及的金额一个比一个严重,合计涉嫌受贿约7.42亿元。受贿千万元级别的还有3人:柴宝玉被控违纪、受贿所得及孳息收入合计1028.9万元;陈志涛被控收受折合2138.11万元,其中1690万元系未遂;贾奇珍被控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折合5000余万元。涉嫌受贿过亿元的有两人:宋建基为2.29亿元,薛纪宁为4亿多元。

腐败背后则是监管失守带来的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也是包商银行。“资不抵债的严重程度超出想象!”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撰文介绍,当2017年5月专案组介入“明天系”案件后发现,包商银行自2005年以来仅大股东占款就累计高达1500多亿元,且每年的利息多达百亿元,长期无法还本付息。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此举震动金融市场。2020年8月,包商银行因严重资不抵债提出破产申请;2020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5月12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犯受贿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图/呼和浩特市中院

“接管前,包商银行已经出现严重信用危机,同业客户中400多家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极易形成连锁反应,如果风险被动爆发,处置风险的代价更大。”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衍行此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接管是必要的,被接管已经说明问题非常严重了。

围猎村镇银行

包商银行参与成立的村镇银行也是监管失守的重灾区,刘金明受贿金最大的一笔就发生在这个环节。

2006年,原银监会出台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包商银行成为首批试点发起行。根据2007年《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实行主发起人制度,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包商银行作为一家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其他股东谁来做?村镇银行需要获得原内蒙古银监局批复筹建,刘金明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帮助张宏艾入股了乌兰察布市的集宁包商村镇银行、化德包商村镇银行。

集宁包商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其中,包商银行持股51%,11名自然人股东认缴剩余股份。工商资料显示,张艾宏以出资392万元持有该村镇银行4.9%的股份,李卫兵持有4.8%,赵萌持有4.7%,李一平持有4.5%。

然而,公开的信息背后隐藏着内幕。判决书显示,刘金明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宏艾,之后二人聊过关于包商银行在乌兰察布发展村镇银行的事情,刘金明为这件事打过招呼。张宏艾为感谢刘金明帮助其入股集宁包商村镇银行、化德包商村镇银行,送给刘金明两家银行12%和9.8%的股份,价值分别为960万元、294万元,这部分股份均由他人代持。

根据笔录,刘金明利用“白手套”代持一部分股权。他让李一平代持集宁包商村镇银行4.5%股权,还以李一平名义购买过呼和浩特市的房产。刘金明的同学李卫兵也想投资入股,刘金明则让其联系张宏艾。张宏艾要求李卫兵在入股50万元外,代持334万元的股权。该行另一个自然人股东赵萌的询问笔录和银行转账凭证显示,赵萌实际持有集宁包商村镇银行120万元股权,张宏艾还要求他代持256万元的股权。化德包商村镇银行与集宁包商村镇银行情况类似。它也是在2011年成立,包商银行是发起行,11名自然人股东。刘金明在该行的“干股”,由郭贵平委托李永兵、郑静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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