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华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
女神妈祖在清代民间与官方的祭祀体系中,都占据了重要位置。清末列入国家祀典的民众俗神,作为儒家始祖的孔子地位最高,其次是被视为“忠义化身” 的关帝,再次是为航运保护神的天后妈祖[1]。在妈祖信仰传播史上,位于福建莆田湄洲岛的妈祖祖庙,更具有非同寻常的历史地位与文化意义①。入清以后,在宋、元、明三代以褒封与谕祭推崇妈祖的基础上,又增加颁发御书匾额与对联的新形式,这对妈祖信仰的传播与繁荣,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学者对清代妈祖庙宇受赐御书匾额的过程及其历史背景,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与分析。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起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为止的220 多年间,清朝历代帝王赐给海内外各地妈祖宫庙与天后宫的御书匾额,前后共计40 次。其中基于平定台湾和海上缉盗背景的赐匾,计7 次;基于册封琉球和庇佑漕运背景的赐匾,计11 次;基于官民御灾和华侨助赈背景的赐匾,计13 次;基于帝王巡幸和新修宫庙背景的赐匾,计9 次。据统计,清代颁赐的40 次御匾中,仅有两次赐予湄洲祖庙。第一次是雍正四年(1726),雍正帝应巡视台湾监察御史禅济布以及福建水师提督蓝廷珍等人的奏请,御书“神昭海表” 四字递送福建,再由蓝廷珍摹制御匾一式三份,分别悬挂至湄洲、厦门、台湾三处天后宫。第二次是在60年后的乾隆五十二年(1787),“御书天后庙匾对” 各二份,其中“翊灵绥祐” 御匾送至“天后本籍兴化府”,即湄洲所在的妈祖祖庙安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