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改制国资处置问题的研究

2021-07-19 15:14冯潇冉
锦绣·下旬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改制事业单位

摘要:目前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本文主要对三类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共同关注的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别事业单位改制的流程问题等进行介绍与分析。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制;国资处置;

一、类别划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其具体含义如下: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该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具体而言,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行政机构;对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对职责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要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该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

(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如下两类: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醫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有资产管理

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针对上述三类别事业单位改制国资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国资管理

1.成建制转为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

在资产清查等相关基础工作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无偿划转其全部资产。改革后,其资产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在其相关职能、机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和机构进行剥离、整合过程中,涉及资产划转的,在资产清查等相关基础工作完成后,由划出、划入双方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划出单位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办理资产无偿划转手续。划转后,其资产要区分不同性质,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事业单位

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中央级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地方事业单位要按照财政部令第36号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1.转为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

其所办企业要通过划转、合并等方式,逐步与原单位脱钩,改革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脱钩后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施监管。

2.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事业单位

要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与所办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办企业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所办企业的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实施。

3.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

原则上要与其所办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涉及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后实施。

(四)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

经营类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进行产权转让、国有资产流转等,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在转制单位内部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涉及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协议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执行。

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要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在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其中就经营类事业单位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在权属界定明确后处置。资产权属关系确难以明确,或历史资料不齐全、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历史文件材料无法判断资产产权归属的,暂按国有资产管理。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作者简介:冯潇冉,男,汉族,安徽省铜陵市人,四川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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