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决的合法性要件探析

2021-07-19 17:42赵庆祥
锦绣·下旬刊 2021年8期

摘要:全民公决事件轰动了整个国际社会,在国际法上引发了深刻的讨论。其中最有价值的内容,主要是公决是否合法问题和全民公决的合法构成要件问题。全民投票的合法性问题与其能否成为国际法主體以及国家承认问题密切相关。为了防止公决制度成为滥用民族自决权的方式,有必要对公民投票的合法性要素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为全民公决提供一个有效的法律依据。通过对克里米亚全民公决事件的深入研究,来探析全民公决的合法性构成要件。

关键词:全民公决;合法性要件;民族自决原则

一、克里米亚全民公决事件

近些年来,克里米亚全民公决事件在国际社会引起了一定范围的轰动。当地全体社会成员一致要求以全民公决的方式来决定克里米亚是否可以独立,离开乌克兰并成立新的国家。本次全民投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针对1992年宪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克里米亚是否属于乌克兰。另一个是,是否同意克里米亚作为联邦主体加入俄罗斯。最终,百分之九十六的民众赞同克里米亚独立并加入俄罗斯。随后,签署了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联邦的相关条约。俄罗斯宣布成立克里米亚联邦区,克里米亚正式成为俄罗斯的一部分。此次克里米亚公决事件在整个国际社会引起了轰动,但国际社会各国对全民投票的合法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全民公决制度,在国际上又可以称为全民投票或公民表决。简单来说,可以简称为公投或公决。它是指一个国家或特定地区的统治阶级,在民主政治制度的前提下,由当地居民以投票的方式来直接决定有关国家发展和国民生计的重要问题。它是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一项特殊的政治制度,对整个国际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全民公决的外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限定。同时,全民公决会涉及到国家主权、政治外交和民族自决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所以,全民公决合法要件的具体规定就尤为重要。

二、全民公决与民族自决的关系

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受外国奴隶和殖民压迫下的民族拥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进行独立和建立新国家的权利。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都高速发展,殖民地已不复存在。因此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含义也有了进一步的延伸。现在民族自决原则不仅没有消亡,反而成为了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原因就在于民族自决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族自决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广义的民族自决不仅限于独立权和分离权。主要是更宽泛意义上的,就是管理自己民族事务的对内自决。

全民公决制度和民族自决原则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一方面,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全民公决制度中的自决投票这种形式,实际上是以民族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另一方面,两者也是相互区别的。全民公决制度还有创制投票和复决投票两种类型。很多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来决定。然而,民族自决原则是只针对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民族,进行独立的一种方式。此外,两者主体也不同。全民公决制度的主体包括了选民和民族,而民族自决原则的主体只有民族。

三、全民公决的合法性要件

(一)公决具有合法正当理由

全民公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正当的理由,这是其具有合法性的首要因素。如果一个地区未取得独立进行全民公决的权利,那么显然其没有正当的法律依据。全民公决的国家或地区的宪法有明确规定,即可认为公投为合法正当。其中,宪法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国内法或国际法的规则原则。如果全民公决的主权国家对在其领土范围内的公决行为给予承认或认可,或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可以认为其符合正当合法的要求。通过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可以得知,只有主权国家以明确的方式表示后,该国的国家主权才能够进行让渡。

(二)公决内容与程序正当且无瑕疵

全民公决的内容要件影响着公决的最后结果,所以内容的设置具有重要意义。选项的设置者不能为了避免某种公决结果的出现而刻意回避或模糊相关问题。程序是实现实质正义的保障,所以全民公决的程序需要正当且无瑕疵。与任何一部法律的适用—样,公决在程序上不得有瑕疵,这样才能保障公决的公平和正义。

(三)民众能够自由表达意志

全民公决制度是否合法的判断核心为公民的意愿是否自由的表达。公民的意愿不受国内外势力的操控。也就是说,公民必须真实的表达出自己的意志,根据真实的意思表示来决定有关领土范围划分等问题。如果选民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公决是在受到威胁或者压迫的情况下进行,即认为此次公决不合法。所以,必须拥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民众意愿才能得到真实的表达。一个理性的有价值的公决是应当充分地基于历史和未来的理性考量,而非基于政治立场的情绪表达。国内政局的不稳定,可能会引起民众的不满,从而出现出于围观心理和报复心理的非理性投票。除此之外,第三方的介入和干预也很有可能造成投票结果的不公正。

四、结语

目前,国际法没有规定全民公决的合法性要件,并且在国际上也没有统一的观点。全民公决作为民族自决原则的重要实现方式,对于政权的平稳过渡,地区和民族的和平独立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如果其被正当合理的利用,将是解决国际争端和民族矛盾的重要途径。用全民公决的方式解决地区和民族矛盾,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另一方面,如果全民公决被滥用,那么会使分裂主义有机可乘。借此来激化民族矛盾,破坏国家主权。通过克里米亚全民公决的实践,国际社会认为全民公决制度的不足主要是其没有国际法的严格规范,以及理论上对其的认识不一致。在国际法上应当补充和完善对于全民公决的法律规范,为全民公决提供国际层面上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全民公决具有合法性上的判断标准,这对于地区稳定和世界和平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虎华.国际公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92.

[2]廉思.当代全民公决制度的类型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08,(5).

[3]廉思.全民公决的词源与词义考[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

作者简介:

赵庆祥(1996.5-),男,汉族,辽宁大连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9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国际法学,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