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运用“大数据” 提升监督“大效能

2021-07-20 16:03田娅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5期
关键词:茂县办案监委

田娅

“我因为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被凤仪派出所拘留了,当时办案民警问我是不是党员,我抱着侥幸心理,想想应该不会被发现,就说自己不是党员,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揪出来了。”农村党员张某在接受茂县纪委办案组核查时说。

“大数据平台运行以来,我们通过信息比对已经筛查出了几十条问题线索,因为主体身份不清导致被遗漏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通通浮出了水面。”茂县纪委大数据平台负责人介绍到。

为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让歪风邪气无处藏身,茂县纪委监委建立反腐监督大数据平台,将大数据技术与纪检监察业务需求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精准发现问题能力,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效能。

2020年8月以来,茂县纪委监委在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中,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模式,研究确定了“1+N”的总体建设布局,即:建设一个“大数据监督平台”,实现N个数据共享,在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监督工作,初步实现和保持“办案”与“监督”两翼齐飞的整体态势,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有力保障。

数据资源是大数据监督的基础,县纪委监委按照“共享外部数据、贯通内部流程、强化数据利用、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全力推進“数据核心库”建设,一是采集全县纪检监察对象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财产收入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全息信息8000余条,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实现了对纪检监察对象的全覆盖;二是与政法机关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先后采集关联数据信息30000余条,实现了对涉赌、涉毒、酒驾、醉驾、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问题数据共享,同时,严把数据准入关,对数据的采集和使用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数据安全。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通过比对发现违规违纪现象问题疑点38条,形成问题线索16件,已立案10件,处分10人,组织处理1人,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大幅提升,大数据监督的威力凸显。

“茂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用好用足信息化智慧监督,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监督,利用大数据技术发现传统监督中难以发现的问题,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纵向横向联动,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固定证据、精准打击的能力,推动监督提质增效。”茂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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