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技创新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

2021-07-20 04:46刘学敏
开放导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有效衔接科技创新乡村振兴

[摘要] 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现在和未来一段时间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目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与窘境,如“空心村”和老龄化、扶贫产业缺乏科技含量和竞争力、消费扶贫语境下有些产品质次价高、一些地方发展主导产业时忽视生态环境等问题。为此,可以通过科技创新支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支撑农村和农业及非农产业发展,实现科技强农、科技助农、科技兴农和科技富农,推进传统资源依附型农业向智能依附型农业转变,打通科技创新助力实现两大战略有效衔接的通道。通过制度创新以及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使人力资本向有条件的农村聚集,实现科技与产业、技术与农户的有效对接,最终以科技创新助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 脱贫地区  科技创新  脱贫攻坚成果  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1)03-0080-0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扶贫长效机制研究(18BJY159)。

[作者简介] 刘学敏,北京师范大学资源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联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减贫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等。

经过八年扶贫、五年脱贫攻坚战,我国涉及到14个片区、中西部22个省市的832個贫困县至2020年底全部脱贫摘帽清零,近1亿贫困人口在现行标准下实现脱贫,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随着脱贫攻坚阶段的结束,中西部脱贫地区农村的发展将在此基础上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乡村振兴阶段。如何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找准问题和补齐短板,使脱贫攻坚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无缝对接,将是现在和未来一段时间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脱贫攻坚主要成果和进入乡村振兴

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

按照国家要求,脱贫县(原来的贫困县)的建档立卡户要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稳定实现“一超过”(年人均收入超过国家确定的“贫困线”,以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2020年脱贫标准为4000元)、“两不愁”(吃、穿不愁)、“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国家通过“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锁定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分类施策,不留锅底,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最终实现全部脱贫。

在脱贫攻坚中,通过产业扶贫,各地都形成了支撑贫困县经济发展的扶贫产业,而且通过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决了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资金短缺问题。这是一种根植发展基因、厚植发展基础、激活发展动力、阻断贫困发生动因的内生发展机制,它能够促进贫困户增收与贫困区域同步发展,在现实中也确实发挥了振兴县域经济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重要功能。产业扶贫中一个重要的形式是各地通过项目招引等方式发展了“扶贫车间”,这通常是一种以扶贫为目的,设在乡、村的加工车间,它把岗位带到贫困户的家门口,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做到“挣钱顾家两不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使那些原来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好)一方人”地方的农户搬迁出来,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以确保他们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各地政府还推行转移就业扶贫政策,就是通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贫困劳动力从家庭式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就地就近或外出从事务工或经营活动,使他们获得工资性收入或经营性收入实现脱贫,如山西还形成了一些像“吕梁山护工”“天镇保姆”这样的品牌;推进消费扶贫政策,使社会各界通过消费那些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产品与服务,以此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此外,还出台危房改造政策、教育扶贫政策、兜底保障政策、驻村帮扶政策以及脱贫摘帽后续的帮扶政策等,使帮扶政策和措施覆盖到了贫困地区的边边角角。不仅如此,在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同时,贫困农村安全饮水、电力、通讯、路网、卫生室、村级健身广场等基础设施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经过几年艰苦的扶贫过程,我国区域性贫困问题得到解决,达到了整体脱贫的目的。

虽然如此,但如何巩固这些脱贫攻坚成果,仍然是在进入乡村振兴阶段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1.“空心村”和老龄化问题严重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使得农村的空心化现象非常严重,出现了大量“空心村”。这一现象在全国的贫困地区都比较普遍。尽管现在已经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但是“空心村”和农村的老龄化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在评估调研中发现,农村空心化问题非常突出,许多县在有劳动力的家庭中,在外地(非本县)务工的比例高达50%~80%。而且,留守在农村的人口也严重老龄化。由空心化和老龄化派生出很多阻碍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问题,如产业发展所需的劳动力严重不足、农业技术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育难以实施、依靠政府兜底保障的压力加大、村级组织涣散不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等问题。

2. 扶贫产业往往没有科技含量,缺乏市场竞争力

在产业扶贫中,不少地区发展产业主要是在“原字号”“初字号”传统农副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简单的深加工,通过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达到增加产品价值和提高农户收入的目的,但通常是产业链条比较短,产业规模比较小,甚至有很多所谓“企业”还停留在作坊生产阶段。调研显示,不少地方的产业主要是小杂粮加工(如小米加工、藜麦加工、甜糯玉米加工、杂豆加工等),以及加工生产酿品(如醋、酱油、大酱等)、胡麻油等产品;或者发展特色养殖(如养牛、养鹅、养鸡等)和特色种植(如种植水果、蔬菜、药材、食用菌)等。发展的“扶贫车间”主要是为了适应贫困地区一部分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的需要,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可以胜任的工作,工艺不复杂,技术含量不高,主要是一些服装加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手工编织、小电器装配等。“扶贫车间”所加工的产品,通常是域外企业产业链条上的一个节点(工序),与本地产业没有关联。

3. 消费扶贫语境下有些产品质次价高,交换中往往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

作为一种政府的积极主动行为,国家把消费扶贫纳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地方各级结对帮扶的工作内容,鼓励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产品。按照初衷,消费扶贫旨在解决在靠市场不能完全消化贫困地区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的情况下,拓宽销售渠道,解决其后顾之忧。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标准化程度低,往往产品品质不高,有些单位为了完成“扶贫任务”,用公费批量采购后再分发给单位职工,如成捆的葱、成麻袋装的土豆等,职工也不珍惜,造成严重浪费。对于脱贫地区发展起来的这些扶贫产业,如果没有这些单位的批量采购,则产业根本无法存活。

4. 在脱贫地区发展主导产业时,一些地方忽视了生态环境问题

我国14个贫困片区多处于大江大河上游,是自然风光绮丽、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在生态系统中占有重要位置。只要发展产业,就或多或少与生态环境保护发生矛盾。农村的生活垃圾、厕所、生活污水以及农业种植污染源(主要是化肥、农药挥发产生的大气污染及其残留物对土壤和水质的污染,农用地膜、温室大棚等塑料制品产生的白色污染)和养殖污染源(畜禽、水产养殖业在生产中的畜禽粪便和排放的污水)等,都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调研显示,一些地区农业废弃物如秸秆等的循环利用程度还很低,在发展主导产业时废弃的塑料制品回收利用还处在起步阶段,农业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仍然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问题。

上述问题存在的根源,除了在制度设计上有缺陷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外,就是科技创新的支撑力量不足。虽然国家确定了一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的总体稳定。但是,脱贫地区与非贫困地区毕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都还有很大的差距,即使是2020年全部脱贫,人均纯收入也仅仅才有4000元(折合国际标准为人均一天1.9美元)。由于脱贫地区与非贫困地区处于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后者的高报酬将吸引着劳动、资本和各种资源的流入。设立“过渡期”,对于扶贫产业进行必要的“保护”,固然可以维持脱贫地区的稳定发展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但“保护”的结果可能使那些扶贫产业永远也长不大。因此,必须实现脱贫地区发展的“大跨越”,使脱贫地区与非贫困地区均衡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很重要的一环就是科技创新的支撑。

二、科技创新支撑巩固脱贫

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人们往往有一个“误解”:科学发展和科技创新就应该是“阳春白雪”的,譬如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納米、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生命健康、脑科学等,科技创新就是具有前瞻性、引领性、战略性的,是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然而,现实的情况是,科技创新的内涵远比这些要宽广得多,它既涵盖(但绝不限于)以上所说的领域和方面,还理所当然地包含着贴近人民生产和日常生活的领域即民生科技。这就是说,科技创新还包含着“下里巴人”。科技不可能当然也不应该远离民生。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科技创新的主要内容还是“下里巴人”的,这些属于民生科技领域,它体现在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各个方面(图1)。

首先,通过科技创新支撑农村发展。针对农村的空心化问题,可以通过科技创新进行整治规划的整体性引导,解决村庄布点规划问题以及具体的新的村镇规划,在必要时通过撤村并镇和易地搬迁进行“空心村”整治与中心村(社区)建设,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可以通过科技创新找到解决农村环境治理问题、土地整治问题的办法,实现农村农牧业种植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面貌;同时,伴之以农村的制度和体制创新,可以用科技为农村社会治理赋能,采取信息化手段,运用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智能化,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

其次,通过科技创新支撑农业产业发展,实现科技强农、科技助农、科技兴农和科技富农,推进传统资源依附型农业向智能依附型农业转变。其实,针对脱贫攻坚中农业产业发展不优、产业链条短、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科技大有可为。科技创新可以使优质种质资源得以推广,可以使现代化先进农机具得以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可以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业产业,实施绿色病虫害防治,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科学用药等环境友好型措施来控制有害生物,保护生物多样性,降低病虫害暴发几率,实现病虫害的可持续控制;科技创新可以根据一定面积上土壤的肥力变异情况而采取针对性变量施肥,通过精准施肥调节土壤中的养分平衡,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求,最终达到节肥增产的目标;科技创新还可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实现农业产业集“生产、加工、物流、销售”于一体的融合式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给农业发展“补钙”;科技创新还可以支撑农村电商发展,使农产品的销售突破原来的半径,行销世界各地,也使农产品减少流通环节,把更多利益留给农民。此外,科技创新还可以在原农村一二三产基础上,分化、嫁接、重构新生产组织形态或服务组织形态,催生农业新业态,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田园综合体、乡村养老等,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注入新动能。

再次,通过科技创新支撑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非农产业发展拉长了农业产业的链条,吸纳了大量劳动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村非农产业的许多领域属于农产品加工方面,紧贴原料市场,对于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稳定价格等都起到重要的作用。由农产品生产到农产品加工再到农业产业的乡村旅游体验、服务业发展等,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六次产业化”(一二三次产业:1×2×3=6,1+2+3=6,故有此称谓),是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而在这中间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科技创新的支撑。科技创新在其间起着“补链”“强链”“延链”“稳链”的作用,通过科技创新可以优化工艺流程,加快非农产业的智能化、信息化改造,切实提高产业层次和水平,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高度化。科技创新还可以支撑“扶贫车间”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在脱贫攻坚阶段建立的各种形式的“扶贫车间”,对于脱贫地区而言,其“工序”和“环节”毕竟是外部植入的,主要以解决无法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和增收为目的,其技术要求比较低,但如果技术水平提高,便会延揽更多的生产环节,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此外,鉴于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常出现产城分离即“空城”(城市没有产业发展做支撑)和“空转”(产业发展没有城市做依托)的教训,解决“空心村”问题,实现易地搬迁、建设中心村(社区)也必须要考虑居民有赖以获得收入的产业发展。就是说,要以中心村(社区)建设带动产业园区发展,以产业园区发展促进中心村(社区)建设。对不少易地扶贫搬迁点和中心村(社区)建设的考察调研情况显示,各地都以“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作为工作目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点就在于有无使农户能够获取收入的产业发展和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在很多情况下,迁入地一般距离迁出地比较远,由于脱贫县自然条件比较差,一些迁入地甚至跨越县境(如云南巧家县的一些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跨县搬到了鲁甸县),在政府的支持下,各地发展起来的中心村(社区)都积极地吸引企业进行投资发展产业(很多属于地方特色的产业如编制业、农副土特产品加工业等)、发展“扶贫车间”等,使得搬迁出来的农户能够就业;同时,新建的中心村(社区)为农户提供了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配置了医务室、学校、幼儿园、小超市等。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原来从事农业产业的“纯粹的”农民,现在开始从事非农的加工业和服务业,产业性质发生了变化;原来分散居住于山区村落的农民,现在聚集到一个比较大的移民小区(社区)中,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搬迁农户集中居住和集中生活后经过一个短暂的适应期后,思想观念、生产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进行了革新,卫生习惯、生活理念也发生了革命性变化。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这就需要引入新的治理方式和治理结构。这样,无论是在产业发展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科技创新和科技的发展都可以介入,以支撑产业发展,引领新生活。当然,体制和制度(包括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变革和创新更加重要。毕竟,制度是高于技术的。

三、打通科技创新助力

两大战略有效衔接的通道

科技创新可以支撑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但绝不是说只要列出一个科技创新的“清单”就可以自动实现,而是要在这中间存在一个科技创新成果得以支撑和转化的有效通道。在现实中,我国科技创新成果斐然,每年新出现的科技文献卷帙浩繁,但能够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效益的科技成果却极为有限。据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称,中国的科技成果很多,但是转化率最高在30%左右,发达国家则达到60%-70%。须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活动的“最后一公里”,而只有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才能成为助力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支撑力量。

事实上,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有效銜接对于科技创新有着巨大的需求。

在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脆弱的扶贫产业需要科技创新来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科技创新来提升扶贫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在脱贫攻坚中有些举措具有短期效应,这些措施如消费扶贫等是具有自上而下“强制”性质的硬性任务,只有通过科技创新提升了产品品质,才能使消费者对于这种产品产生信心从而使得消费变成自觉自愿的行为,才能真正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才能把这些具有“短期”效应的举措“长期化”;只有通过科技创新才能打通从精准扶贫到乡村振兴的“瓶颈”,也才能真正显示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中最具革命性的力量;在快速城市化造成农村人口流失和空心化、老龄化的背景下,科技创新还可以节约人力资源,使乡村振兴所需要的劳动力资源得到保障。此外,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对于科技创新的巨大需求,还可以反过来促进科技自身的发展。这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然而,问题的症结在于,目前很多脱贫地区缺乏使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主体,既缺乏人力资源也缺乏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的积累和运用是农村适用科技成果得以转化的必要条件。现实的情况是,农村尤其是脱贫地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相比留守人员来说,往往受教育的程度更高,在城市生活中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因而他们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其实,“空心村”所显现的就是因农村人力资本净流所导致的乡村社会的凋敝状态。所以,要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提出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目标,最大的制约因素还是在于脱贫地区农村缺乏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

一个可行的思路是,通过一定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基于自觉自愿的原则吸引外出务工的人员返乡创业,加入到家乡乡村振兴的队伍中来。这些在城市、在外地学习和务工的人员返乡后重新投入到家乡发展中,进城务工的经历使他们有了更新的观念、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他们有了更多的阅历、资金积累、信息和技术,有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对于他们来说,外出务工是一个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的过程。有研究表明,回乡民工创业和外出务工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外出务工是回乡创业的前提,没有外出务工就没有回乡创业。基于此,国家政策开始重视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如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2015)、《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2018)等,也出台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一系列措施,在实际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脱贫攻坚评估调研中我们看到,在广大贫困地区(即现在的脱贫地区)回乡创业的外出农民工非常之少,倒是有一些原来的“知识青年”回城发展后到曾经插队的“第二故乡”来创业,他们通过引进现代生产要素、先进生产技术等提升了当地农业的技术效率,实现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改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三次产业融合,这对于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这毕竟只是存在于一些有“知青”足迹的地方,没有对于广大贫困地区的广泛覆盖。所以,国家还需要有更大的力度,通过经济杠杆促进外出农民工尤其是一些“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制定吸引各类人才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人员如大学生、城市科技人员、离退休技术人员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参与脱贫地区的建设和发展。

同时,各地科技部门还可以统筹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向脱贫地区重点倾斜,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科技兴农等)的支持,把科技支持脱贫地区的工作常态化、长期化、制度化;可以使业已成熟的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延伸,让科技特派员到脱贫地区开展创业式服务,按照市場需求和农民的实际需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优势特色产业开发,有效发挥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的功能,用科技来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进一步强化脱贫地区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区域全覆盖的科技信息服务网络,搞好进村到户的科技扶贫和科技促进乡村振兴的技术服务;继续延伸东西协作对口帮扶,扶“志”扶“智”扶“技”,进一步深化发达地区人才、科技、项目等与脱贫地区的全方位长期合作,尽快缩小区域差距,使不同地区能够均衡发展;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彻底解决民生科技供给与需求脱节、技术研发不接地气、创新水平不高的问题,实现科技与产业、技术与农户的有效对接;推广“公司+科技+农户”等业已成熟的发展模式,进一步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使科技工作者获得应得报酬,以激发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营造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而其根本是要造就良好的竞争环境,要下大力气保护好知识产权,而只有充分保护好知识产权,才会出现知识创新像火山喷发那样绵延不断的效果,等等(图2)。

由于乡村振兴进入了农村全面发展、城乡融合的崭新阶段,按照中央要求要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此所要解决的问题远远超出了脱贫攻坚的内容。正因为乡村振兴更难,遇到的问题更多,所以科技创新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才愈显重要。在乡村振兴中,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将会支撑“三农”发展的各个领域。乡村振兴是一个非常大的课题,发达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也出现过农村人口外流、空心化、农村凋敝的情况。要解决乡村振兴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此,首要的问题就在于要有一种科学的思维,通过科学谋划实现科学决策。只有用科学的、全局的、整体的、前瞻的思维来谋划乡村发展,才能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地推进乡村发展和振兴,才能避免因决策失误而走不必要的弯路。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科技创新是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支撑力量和推手,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和源泉。科技创新伴之以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走创新驱动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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