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丽,赵 祺
(巢湖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现阶段,我国正逐步进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急需新的发展动力,以确保实现高质量增长目标。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重要动力是创新,创新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家在十八大和十九大等会议上多次强调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和创业难等问题,对创业和创新有着重要作用。不仅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以分担创新风险。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快速,其融资能力大幅度提升,投资更加倾向于具有高风险和高成长性的企业,增强社会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本文在回顾和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前提下,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例,对私募股权投资与企业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国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创新能力的研究相对较少,现有的研究集中于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业绩、公司治理以及公司价值的影响,关于企业创新能力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创新能力影响因素的研究,缺少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
国内学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创新能力的研究并不多见。赖继红(2012)[1]通过构建效用理论模型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创新影响,两阶段实证分析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偏弱。贺玮(2015)[2]通过选取创业板355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技术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有PE参与的企业,其创新能力高于无PE参与的企业,且PE持股比例与企业创新能力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