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
数字经济的背景下,传统的文化产业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正如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所强调: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由数字技术和传统文化产业融合而来的数字文化产业恰好满足了数字经济时代人们对文化消费的新需求。数字文化产业对于经济发展发挥了战略作用,产生了社会效益,这使其地位和作用更加特殊。基于以上因素,数字文化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引起了政府层面的高度重视,除颁布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外,政府对数字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也逐年加大,试图运用调控手段促进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本文从数字文化企业成长性出发,试图回答以下问题:直接补贴和税收优惠对数字文化企业的成长性发挥了“垫脚石”作用,帮助企业提升成长性,还是发挥了“绊脚石”作用?相比而言直接补贴和税收优惠谁的“垫脚石”作用更大?二者如何对企业成长性产生影响?影响路径有何差异?政府在之后的补贴中应该更侧重哪种方式?
政府直接补贴是政府直接给予现金资助,可以对财政资源再分配,完善数字技术的基础设施,提供事前资金,增加企业研发投入,达到提高企业成长能力的目的。Dimitris等(2004)研究地方政府补贴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时发现,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仅对企业的成长性指标具有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