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捷,何 川,谢建南,刘晓敏,许积庄,黄见勋,黄荣廷,
杨林军3,王乐乐1,孔凡海1
(1.苏州西热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153;2.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福建 厦门 361026;3.东南大学能源热转换及其过程测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 南京 210096)
随着国家对污染物排放要求的逐渐提高,在政策的鼓励和强制要求下,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的排放均得到了有效控制,各种环保设备均已经成为燃煤电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美国环境保护局(U.S. EPA)标准[1]的划分,颗粒物又分为可过滤颗粒物(filterable particulate matter,FPM)和可凝结颗粒物(condensable particulate matter,CPM),FPM和CPM共同组成总颗粒物(total particulate matter,TPM)。FPM在烟道中以液态或固态形式存在;CPM则以气态形式存在,到达大气环境中凝结或反应变成液态或固态,CPM属于PM2.5。
我国现行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为1996年颁布实施的《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2]。该标准中,对“颗粒物”的定义为“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对“气态污染物”的定义为“以气体状态分散在排放气体中的各种污染物”。该GB/T 16157—1996测试方法中提及的“排放气体”从烟道内直接采样,尚未离开烟囱,CPM仍然以气态形式存在,因此根据该方法的定义,CPM自然被包含在“气态污染物”内,而非“颗粒物”。在该标准中,颗粒物是通过烟道内等速采样枪头后的滤筒采集的,大多数情况下也确实无法采集到可凝结颗粒物。但是,可凝结颗粒物排放到大气中后对环境、人体健康等的影响都会表现出颗粒物的性质,因此U.S. EPA标准将可凝结颗粒物纳入总颗粒物的分类方法更加有利于环保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