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萍 卢俊豪
柏拉图在《游叙弗伦篇》中叙述了一段苏格拉底与游叙弗伦关于神与善的论辩,其中苏格拉底问游叙弗伦:到底是因为上帝的喜爱才使得某些东西成为好的东西,还是因为某些东西本身是好的,因此上帝才喜爱。(1)Plato.Euthyphro·Apology·Crito·Phaedo·Phaedrus.Harold North Fowler tran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5,pp.39-60.这一论题被称为“游叙弗伦难题”。而到了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时,休谟提出了“是”与“应该”的区分,把“事实”与“价值”区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领域,并指出对于后者的研究所指向的不是“真”与“假”的思辨,而是“做”与“不做”的实践。到了20世纪之初,承接了休谟的上述区分,摩尔以“开放问题论证”(the open question argument)开启了20世纪元伦理学探讨的传统,哲学家们对作为规范性存在的道德之善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方案,关于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争论一直持续至今。20世纪末叶,对“理由”(2)理由的英语表达为可数名词(a reason或者reasons),当其作为不可数名词时,往往指代的是人的理性能力,或者作为复合名词表示符合理由或理性能力,类似于中文表达中的“有理有据”或“符合情理”。关于英文话语中“reason”的不同意涵及相关的哲学探讨,参见John Broome.“Reason versus Ought”.Philosophical Issues, 2015,25(1):80-97.概念的重视给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相关研究带来了新的规范性视角,理由独特的规范性地位在当代元伦理学的理论探讨中被逐步确立,其概念上的重要性也成为元伦理学家的共识:规范性,尤其是道德的规范性,往往体现在我们有理由不得不做某些事,或者不得不禁止做某些事,这些规范性的规定不仅对我们的行动、信念有所影响,也会对我们的欲望、态度有影响;……